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征地是每一个城市都要经历的,因为城市要发展就要进行土地建设,土地不够用了就要征地。征地也不是让农民们白白损失,而是会有相应的赔偿,在政府来进行征地协商的时候,就要问清楚赔偿的相关事宜。下面我们看看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户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其共同确认的有关材料应当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内容。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事项,应当予以公示。
  
  第七条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八条征收或者征用农村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并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定各设区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者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生活水平。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应当增加安置补助费,确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征地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第十条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经被征地农户同意,也可以与被征地农户约定分期支付征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征地单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继续使用土地。
  
  第十一条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
  
  第十二条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三条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四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第十五条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由征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失地农民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全部支付给失地农民。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征地补偿费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依法进行分配使用。
  
  第十七条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应纳入公积公益金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使用方案应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收支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公布征地补偿费到位情况及分配使用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部门应当依法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本办法公布之日,土地补偿费尚未分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分配使用;尚未全部分配的,应当先保证被征地农户依法所得,剩余部分留给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侵占、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涉及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我们在协商征地补偿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补偿标准,若是强行按照不符合标准的价格征地,可以保留证据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上级政府会做出处理。如果征地补偿费迟迟不到账,同样可以进行申诉,请求仲裁。
  
  
  
  


·南京红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红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的情况在国内是常常看得见的,虽说中国国土辽阔,但中国容纳了全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平均下来每个人都没有多少土地,特别是人口城市化的进程,使得土地的价值攀升速度非常快,城市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土地,征收土地就成了非常重要的城市发展话题。那南京红花征地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流转范本 甲方(出让方): 乡(镇) 村 组,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住 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住 所: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征地补偿办法中哪些可以获得赔偿?
      广东省征地补偿办法中哪些可以获得赔偿? 目前我国征地现象比较普遍,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地铁的修建、城市的建设等方面都与土地息息相关。如果是农户的宅基地、耕地或是林地等类型国家都会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款,具体的补偿办法由各省市自己制定,那么广东省征地补偿办法中哪些可以获得赔偿呢?下...


·农村老人的耕地如何继承?
      农村老人的耕地如何继承?农村老人的耕地不可以继承,农村耕地是家庭承包所有制,其承包单位为户。在承包期限内,即便家里老人去世,但承包的农户依然存在的,该农户仍享有承包土地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如果由于家庭成员户口全部转为非农,致使农户不存在的,那么发包方应收回承包地,也不存在继承...


·怎么没有土地使用证
      怎么没有土地使用证 怎么没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


·房屋契证是土地使用证吗?
      房屋契证是土地使用证吗? 当前我国的二手房市场十分活跃,房屋交易在市场上十分频繁,但是由于许多人对于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法律问题并不特别了解,因此买房时有可能会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我们知道,房屋需要有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证才可以证明其完整产权,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有些人会认为房屋契...


·侵犯个人土地权怎么办?
      侵犯个人土地权怎么办?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


·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是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是多少? 现代社会,经常可以听到人们在讨论征地的补偿问题,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共同的利益所进行的一项活动,大多数的公民都是配合的,国家也进行征收土地的补偿,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是多少这个问题以...


·网络侵害名誉权起诉地是怎么规定的
      网络侵害名誉权起诉地是怎么规定的?网络侵害名誉权起诉地是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信息网络侵权行为...


·山东寿光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虽然作为大部分读者来讲,都能听说过征地补偿的新标准,那么如果是涉及到山东省寿光县的农民的话,他们就不一定能够了解了,所以我们共同讲述一下山东寿光的征地标准,对于当地的征收标准应该分为片区的三个类别,分别进行,详情请看下文。山东省寿光市土地共有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至西环路,南...


·土地确权以后可以变更户名吗?
      土地确权以后可以变更户名吗? 只要符合变更条件,且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异议就可以变更户名。 因为这个情况其实很普遍,比如以前的土地承包户主是父母,但是由于父母去世,子女想将土地承包户名变更到自己的名下,方便之后的土地处理,但前提是你们家庭成员内部要提前商议好,没有产生异议和分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