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地可以继承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农村土地承包地可以继承吗?1、农村土地承包地不可以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2、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进行个别调整的,即承包方依法交回的承包土地和发包方依法收回的承包土地,应遵循的程序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是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收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3、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取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4、《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条的客体主要是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即现行法律承认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二、农村土地承包地怎么获得?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地区的土地,都是归属于集体所有的,并不需要缴纳相关的税额,同时也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也即承包的土地并不是私有财产,故此并不能被当作是遗产,被之前土地承包者的继承人继承。但是若死亡时,该承包地依旧在承包期内,那么死亡的事实并不影响其他主体使用该承包地。
  
  
  


·玉林机场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玉林机场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


·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


·土地使用权到期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要获得土地使用权是需要一定的法律程序的,并且土地使用权是具有一定的期限的,土地使用权的设置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土地资源的配置,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是要使用土地都需要有土地的使用权,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费用是怎么规定的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土地使用权到期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


·土地使用权评估公式的方法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评估公式的方法是什么? 现代社会,土地仍然是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为了利用好土地,改革土地制度,在一定的时期内需要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评估,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评估是有几种方法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评估公式的方法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评估公式...


·德阳市八角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德阳市八角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德阳市八角镇的农民来说,如果其耕种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来做基础设施建设,那么其会收到一笔征地补偿款,这笔款项通常是按照当地每亩地的产值计算的。一、德阳市八角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为了支持我国经济的发展,很多地方都会出现征地、拆迁的现象,但是很多人对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并不是很清楚。国家的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金额主要都是由省、市、县政府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的,那么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呢?我们给您简单讲解下。 河北省...


·农村集体土地不是遗产
      农村集体土地不是遗产,不可以被继承,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耕地,当事人去世后,其他家庭成员还可以继续使用。但集体土地不能作为遗产的性质处理,因为集体土地是集体财产,其他个人财产的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


·商业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使用类型不同,使用期限长短不一,像商业用地的话,最高使用期限是40年。这里就有很多人有疑虑,商业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办?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们给您讲一讲。 一、商业...


·河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征地补偿的问题,肯定我国各省制定的征地补偿的标准,对于农村和城市还是有所差别的。毕竟农村的发展不比城市。但是,其实农村的征地补偿的类别是比较多的,因为毕竟农村是有农业用地的。与此同时,各地政府制定的农村的征地补偿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


·镇江市征地补偿是多少?
      镇江市征地补偿是多少?关于征地补偿是国家近几年来大量征地出台的政策,我们要知道国家金额政府征地也是为了我们人民群众可以更好的生活,因此我们应该积极的配合国家的工作,但是在征地补偿方面国家一定要落实好。关于镇江市征地补偿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


·监视居住能否异地执行?
      监视居住可以异地执行么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以给指定居住的处所,以便于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应当核实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其指定居所。《刑事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