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持刀抢劫要单独定罪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您都知道,抢劫他人财物的会构成抢劫罪,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抢劫财物的时候,使用了管制刀具等工具的情况下,会不会单独被定罪处罚了?持刀抢劫是否要单独定罪,请看我们下文讲解。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具有以下情节,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处罚:
  1、入户抢劫
  对“户”字的理解,是指居民私人住宅,不包括其他场所。侵入居民私人住宅,具有更大的危害性。相对机关、学校、宾馆、商店、工厂而言,住宅较为封闭,更容易受到侵害,且在受侵害时不容易得到援助,因而常常是盗窃、抢劫犯罪的重点目标,需要刑法予以重点保护。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正在运营中的从事旅客运输的火车、轮船、飞机,以及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解释》把出租小汽车排斥在外,但是有争议。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之所以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抢劫对象加以规定,是因为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有特殊的意义,需要特别保护。对“金融机构”应作限制性解释,不包括其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一般性财物。抢劫正在使用的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则应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所谓“多次”,一般是指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对同一人或不同人实施抢劫三次以上。在同一地点不间断地对两人以上依次实施抢劫的,应视为一次。行为人预定计划要连续抢劫数户人家,虽然符合连续犯的概念,但计算次数时,抢劫一户人家应视为一次,抢劫多户人家就是多次。何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第4条,是“参照适用”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5、关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为劫取财物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既包括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他人,也包括故意伤害致死或者其他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但不包括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情形,对后者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致人重伤、死亡”必须与行为人的抢劫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害人自伤、自杀身亡的不应包括在内。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是指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冒充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公安人员、司法警察等身份,或者有此种身份的军警人员冒充另一种军警人员的身份实施抢劫行为。冒充与自己身份相同的高级职务人员,如士兵冒充军官,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冒充”。冒充的手段无特定要求,行为人可以穿制服冒充,或者持假证件冒充,均无不可。
  7、持枪抢劫
  根据《解释》第5条,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是指《枪支管理法》规定的各种枪支,即以火药或者压缩液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根据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的相关规定来看,虽然法律没有把持刀抢劫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但是它和持枪抢劫一样,造成的危险性更大,因此,如果持刀抢劫,不再单独定罪,而是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进行处罚。要是你还有疑问,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
      要是行为人在犯罪的时候尚未满18周岁的话,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时对行为人量刑处罚的时候是一定不能判处死刑的,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的问题,...


·走私冻牛肉构成非法经营罪么
      走私冻牛肉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冻牛肉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3—10年);偷逃应缴税额在二...


·偷税漏税罪的行为表现是什么?
      偷税漏税罪的行为表现是什么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有些人可能需要纳税的数额较大,因此就萌生了不想纳税的念头,而此时往往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不纳税,常见的就包括偷税和漏水。需要注意,我国是将偷税漏税规定为了犯罪的,即偷税漏税罪,那要是触犯了此罪的话,一般是怎么进行处罚的呢?...


·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传销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


·生产销售假药刑法规定怎么判
      生产销售假药刑法规定怎么判 一、生产销售假药刑法规定怎么判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


·鄂尔多斯醉驾情节轻微能缓刑吗
      鄂尔多斯醉驾情节轻微能缓刑吗?鄂尔多斯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地区。醉驾属于刑法,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有悔过意思和积极改造表现的,经过审核后,有可能获得缓刑。情节轻微的醉驾量刑,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此之外,还要符合其他三项条件。缓刑期间有缓刑考验期的规定,需要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监...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
      通常上,刑事案件的发生都会伴随对受害人财产的破坏,给受害人带来财产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法院在进行刑事案件审理中,将附带的民事诉讼一并处理。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又包括哪些?下面我们根据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学习了解。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是...


·虚假诉讼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虚假诉讼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虚假诉讼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竞合方式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竞合方式是什么?两者的竞合方式是法条竞合,两者同时适用的应当按照诈骗罪处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新刑法对报复陷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新刑法对报复陷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刑法对报复陷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复陷害罪的量刑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涉嫌入室盗窃罪可以保释吗
      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犯罪中的一种行为,按照规定不管入室盗窃是否既遂、盗窃多少财物,都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涉嫌入室盗窃罪可以保释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涉嫌入室盗窃罪可以保释吗 取保候审要看条件的,三年以下的一般可以取保候审的。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