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法中关于规定工程质量的内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筑法中关于规定工程质量的内容?
  
  建筑物,可以是我们的房屋、可以是写字楼、也可以是大型的娱乐场所。这些都是我们不可能不去的地方。若其工程质量有问题,可想而知后果会有多么严重。特别是近年来地震的发生,对于工程质量的问题更加重视。也许好的质量在危急时刻就可以挽救多人的生命。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建筑法中关于规定工程质量的内容?
  
  《建筑法》中对于工程质量管理有哪些规定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2、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4、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5、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7、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8、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10、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1、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1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建筑工程,是一个大型的项目。其从实地勘察到设计再到施工,都不允许出现问题。那么,建筑法中关于规定工程质量的内容?建筑物各方面的质量都应该得到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也别是地基与建筑物的主体,随意更改很可能会有大隐患。其质量还应有保修期限,实行保修。
  
  


·煤矿工伤认定时间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煤矿是一种高危性质的作业,故而矿工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是较为经常出现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工作,只要是由于工伤需要得到企业单位的赔偿的,都是需要做工伤认定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煤矿工伤认定时间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煤矿工伤认定时间时限是如何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不服应该怎么办?
      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不服应该怎么办?对于劳动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申请仲裁的权利。用人单位在申请仲裁后,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单位不服,应该怎么办?哪些情况单位可以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下面我们根据整理的有关法律知识,给您重点讲一讲。 一、单位对劳动争议仲裁怎么办? 1、针对...


·工程招投标流程
      工程招投标流程该如何走 一、工程招投标流程该如何走 1、项目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委员会应由国家主管部门组织,聘请工程、商务、外汇、法律等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解决项目招标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具体指导招标工作。 2、招标公告 在进行招标前,应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报刊上...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施工安全协议书如何写?
      施工安全协议书如何写? 我们经常在施工现场看到安全第一的标语,因此也可以看出安全施工占据重要地位。双方在进行施工时,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需要签订安全协议。那么施工安全协议书如何写?接下来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以下吧!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


·职工羁押期间能正常领工资吗
      首先,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内,可以暂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按时发放工资。其次,员工被停发工资之后,后又被宣判无罪的根据不同对象处理如下:1、国家机...


·病假工资是百分之多少2023
      病假工资是百分之多少病假与医疗期的问题,现在全国尚没有统一的计算规则。以上海为例,1995年原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中明确,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1、员工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算?
      因为劳动者相对于企业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我国劳动法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特地规定了企业的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的,需要给予劳动者相关赔偿。这不仅限制了企业的任意辞退的权,更是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利益。那么,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算?详情参考下文。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


·天津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说到劳动法,其中最让您关注的除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之外,还有应该就是对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了,其实劳动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它的书写是有一定的法律规范的,也就是对于劳动合同来说国家是有统一的格式文本的,而这些都规定在了劳动合同法当中,那么天津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


·一、劳动合同纠纷解决地方式?
      一、劳动合同纠纷解决地方式有哪些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建设施工合同的诉讼标的物有哪些?
      建设施工合同的诉讼标的物有哪些? 一、建设施工合同的诉讼标的物有哪些? 建设施工合同的诉讼标的物有:施工合同主体纠纷;施工合同工期纠纷;施工合同工程款纠纷;施工合同质量纠纷;施工合同变更和解除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争议诉讼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