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招标办法对于招标流程怎么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招标办法对于招标流程怎么规定
  
  在我国土地实行的是公有制。土地归国家所有,以及集体所有。但是,我们对土地依法享有使用权。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土地的流转有着重要需求,土地招标其实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一种办法。在下文中,我们将针对土地招标办法中招标流程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土地招标办法对于招标流程怎么规定?
  
  1、土地交易的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告而进行的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的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土地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有特定的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他综合目标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可能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的。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要求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的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3、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土地交易的,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招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4、招标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书。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告的,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投标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告中告知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6、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填写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以个人身份投标的,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证明材料;
  
  (7)招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7、发出招标文件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
  
  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8、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召集全体投标人参加,并公布评标、定标的原则的方法以及标底。土地交易机构指派人员,担任开标会秘书工作。
  
  9、评标、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评标组负责。评标组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推选一名评标组组长。评标组一般在开标前24小时内组成,其成员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人员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并在开标人确定前保密。
  
  10、专家库人员应根据拟评标项目情况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对投标人提出要求需要评标组成员回避的,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报国土资源局领导确定。评标组成员一经确定,必须参加开标和评标。
  
  11、土地交易的招标开标、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点算标书;
  
  (2)开启标书;
  
  (3)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
  
  (4)评标和定标,确定中标人;
  
  (5)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与中标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标书: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
  
  (3)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
  
  (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标标书条件的。
  
  无效标书应当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13、开标会后,招标人应当于10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未中标人。
  
  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国有土地土地权权出让合同》;因特殊原因不能依约定时间签订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另行约定签订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资格等原因失去履约能力和条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通知书》无效。招标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5、投标人未中标或在开标会前声明放弃投标的,招标人应当于定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预交的保证金(不计利息)。投标人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标人在开标后撤标的,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失去履约能力与条件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其保证金。
  
  16、标底被泄露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活动,并告知投标人。
  
  通过我们的介绍,我们可以得知土地的招标流程主要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投标人进行投标、评标,定标、以及中标等内容。我们提醒您,在招标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法律相关规定,维护市场秩序。
  
  


·南平地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吗
      南平地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吗 土地上的权利一般有很多种,我们最常提到的有使用权和流转权。在我国土地性质有两种,一个是国家所有,一个是集体所有,不同的土地性质当事人在申请及使用上是不同的。并且在各个地区,对于土地使用权可能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南平地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吗?下面,我们将...


·土地承包人去世了怎么办?
      土地承包人去世了怎么办?(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明文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明文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


·长沙土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的区别
      长沙土地拍卖、招标、挂牌出让的区别 一、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区别 1、竞争的核心内容 招标和拍卖必须具备三家或三家以上具有资格的竞买方时才可以进行,挂牌出让则没有数目限制。拍卖和挂牌两种方式均以“价高者得”为胜出的标准,各申请方竞争的核心是出价能力和价格水平。而招标则通常...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具有高成本集中性,而且土地使用权可以经过一系列的手续后进行转让,但有些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权利的政府机关的批准之后有能力的投资商才可以正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且不符合开发意图,而进行土地使用权投机的...


·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一项与诉讼结果息息相关的活动,而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也是司法鉴定中经常出现一类司法鉴定,在与房地产有关的民事诉讼中,经常需要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来对案件中涉及的房地产进行估价。那么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是什么意思?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的程序有哪些?为您盘点。 ...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


·最新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双江县城控制线规划区内南勐河两岸的坝区范围(东至勐忙线到坝头村,勐邦线到纸厂大桥交叉口,南至纸厂大桥至新国道214线,北至忙黒大桥)、商品鱼基地片区、工业园区片区及勐库镇省国土资...


·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有哪些
      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有哪些近年来,广西政府大量的征收土地来进行城镇化建设,但是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难免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土地的使用权人认为政府征收其土地后,对其的赔偿不合理,其实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国家是有明文法律规定的,下面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广西征收土地赔偿标准...


·最新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
       您现在知道最新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吗,我们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规定有个新的规定,这个问题对于我们每个人是息息相关的,那我们知道里面的内容都有什么吗,我们下面就来了解一下最新土地使用权规定是什么,对于我们有什么用。 一、关联依据 1.《物权法》(2007年3月16曰) 第11...


·中川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中川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按照甘肃省兰州市规划,最近要扩建中川机场,其项目已经被列为甘肃省重大交通设施建设。此次扩建,涉及到多个行政村,不少农户面临拆迁的命运。对于他们,当地政府会发放一笔补偿款,这也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那么中川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简单给您做个介...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判刑标准是什么?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二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