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劳动关系追诉时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延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工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一种劳动关系,生活经验告诉我们,事实劳动关系得仲裁诉讼是不受时效的控制的。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法律法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追诉时效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延长的,但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呢?
  
  一、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什么是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三、事实劳动关系追诉时效是否可以延长?
  
  1、追诉时效的延长(即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
  (1)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是受理案件;犯罪人逃避侦查审判的。要件:①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②罪犯有逃避侦查、审判的行为。
  (2)被害人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或受案而没立案、受案的。
  要件:①被害人提出控告;②司法机关本应立案或者受案而没有立案、受案。
  2、追诉时效的中断: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例如,甲1985年1月5日犯一个盗窃罪,盗窃数额较大。其法定最高刑为3年,其追诉期限为5年,自1985年1月5日起计算。甲在1988年6月3 日又犯有寻衅滋事罪,其追诉时效是10年。自1988年6月3日起计算,须经过10年不再追诉。问题是,因为1988年发生的寻衅滋事罪,影响到1985 年盗窃罪的追诉时效。其盗窃罪(前罪1985年发生的)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寻衅滋事罪)之日(1988年6月3日)起重新计算,经过5年不再追诉。本来盗窃罪的追诉时效从1985年1月5日起算,经过5年不再追诉,结果成为自1988年6月3日起算,经过5年不再追诉。其后罪寻衅滋事罪的追诉时效照常计算,即自1988年6月3日起计算,须经过10年不再追诉。假如在1992年将甲抓获归案,其盗窃罪和寻衅滋事罪均在追诉期限内,可对二罪进行追诉。假如在1996年将甲抓获归案,则其盗窃罪自1988年6月3日计算,已经过5年,不得追诉;其寻衅滋事罪仍在追诉期限内,可以追诉。时效中断制度的实质在于,追诉时效制度虽然对罪犯有点优惠,但这个优惠并不是无条件的。条件是在其某罪行的追诉期内不得再犯罪,如果再犯新罪,前罪的追诉时效从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追诉时效是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为存在目的的。从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在事实劳动关系中,若劳动者在违反合同的必要义务或注意义务,或司法机关并未受理受害人提出的控告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追诉时效可以延长。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劳动法规定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


·厦门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工伤认定是每个工作的人必须了解的事情,因为它涉及我们的切身利益,它保护着工作的我们,为受伤的工作者提供保障。工伤认定虽然大同小异,每个省市的工伤认定具体事项也许有所不同,下文是关于厦门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认定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


·一、在工地不给工资怎么办?
      一、在工地不给工资怎么办?1、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投诉举报电话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2、当地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


·双倍工资是多少标准来计算的?
      双倍工资是多少标准来计算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而不是实发工资,不应当包含年终奖金等一次性偶然奖励和补贴。司法实践中,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判断标准,应当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为依据,如果无法核实工资标准,也可以以双方认可的实发工资数额作为依据...


·劳动者工伤鉴定前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吗?
      工伤事故对于一般的劳动者来讲应属于小概率事件,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是不幸的,但从另一方面看,有了国家法律对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伤赔偿对职工受伤损失的弥补,又是不幸中的有幸,在具体实际中,大多数工伤职工对工伤赔偿手续办理的先后顺序、流程规定都不甚了解,那么,劳动者工伤鉴定前没...


·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由谁认定
      针对劳动关系的问题,用人单位和公司发生了争议以后,双方往往是各执一词。在公司全盘否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员工有合法的证据,当然可以寻求我国有关政府部门的保护,来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但是在此之前,员工个人首先要知道的一个法律常识就是,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由谁认定? 一、在我国...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注意什么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注意什么就劳动争议而言,大多数的人会先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此时为了能够获得有利的仲裁结果,就必须要了解清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注意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注意什么 1、应写好申诉书。根据规定,当事...


·疫情期在家办公被勒颈身亡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疫情期在家办公被勒颈身亡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一、疫情期在家办公被勒颈身亡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


·脚趾粉碎性骨折工伤怎么赔偿?
      对于在生产车间从事劳动的职工来说,遇到工伤事故的风险是存在的。在职工遭遇的人身伤害中,骨折算是很常见的一个。而职工由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因工骨折的时候可以得到一笔赔偿。那么脚趾粉碎性骨折工伤怎么赔偿?下面我们不妨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了解。 一、脚趾粉碎性骨折工伤怎么赔偿? ...


·国有企业改制终止劳动合同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为了提高中国的国力,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下,加速国有企业的改制成了一大重点,在国有企业改制后原来的工作人员也要重新确定一下工作的去留,更彻底的为中国的发展打好基础,那么在国有企业改制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通常的做法是什么,这便成为了老员工关注的焦点。 国有企业改制终止劳动合同通常的做法...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条件 1、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发生劳动仲裁,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