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传销定罪是如何判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目前我们所知的,有许多传销组织、传销行为。从各个新闻事件来看,传销祸害了许多家庭。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传销的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且严重情形会构成犯罪,其危害性十分巨大。那么,传销定罪是如何判定的?下面我们来为您介绍传销定罪的相关知识。
  
   一、传销与非法传销
  首先要明确一点传销不犯法只有非法传销才是违法的。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
  非法传销是指没有实际的产品以拉人头来获得传销,在国(境)外又称直销,一般是指企业不通过店铺经营等流通环节,将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
  由于传销销售成本较低等优点,国外许多企业采用了这种营销方式。传销传入我国后,立即发生了异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商的隐蔽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利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和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变异的非法传销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他们与国(境)外的“老鼠会”、“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实际上就是一种使组织者等少数人聚敛钱财,使绝大多数加入者沦为受害者的欺诈活动。
  传销,在国(境)外又称直销,一般是指企业不通过店铺经营等流通环节,将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
  由于传销销售成本较低等优点,国外许多企业采用了这种营销方式。传销传入我国后,立即发生了异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商的隐蔽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利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和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传销型犯罪的定罪标准
  1、行政法规意义上的“传销”: 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2、刑法意义上的“传销”: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该批复明确了对传销行为按非法经营罪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以数额作为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传销型非法经营罪归于该规定的第五条:其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数形态
  首先,鉴于传销活动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的特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含侵犯参与传销人员人身权利等轻度犯罪行为,如非法拘禁、非法搜查、侮辱等,尽管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既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行为,又实施了对参与传销人员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侮辱等轻度犯罪行为,但由于前种犯罪行为与后种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吸收与被吸收的关系,根据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只能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其次,对于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过程中对参与传销人员实施故意伤害、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重度犯罪行为的,由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只能吸收轻度侵犯参与传销人员人身权利等轻微犯罪行为,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故意伤害、抢劫、绑架、故意杀人、强奸等犯罪之间属于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不存在适用一罪的情况,应当数罪并罚。
  第三,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为了骗取财物而伪造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为了从事传销活动、壮大传销活动而虚报注册资本设立公司,为了抗拒司法人员抓捕或解救而妨害公务的,其实质是以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为目的,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属于牵连犯。同样,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采用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方式实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原始股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也属于牵连犯。对于传销活动犯罪中牵连犯的处断,《刑法修正案(七)》并未明文规定。笔者认为,在不违反“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牵连犯‘从一重处’”刑法理论的前提下,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中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既合法又合理。
  因此,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以后,从事传销活动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同时牵连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实施团队计酬型传销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牵连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也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传销是一种极其危害他人,危害社会,乃至危害国家的行为。作为每一个社会公民,我们需明确传销是什么,以及判定传销定罪的法律法规。并且,应当以身作则,不要知法犯法。另外,当遇到任何传销行为时,应保持警惕,寻求合适机会,进行举报。此外,当亲朋好友陷入传销组织时,要及时想办法拉回、劝回。
  
  
  


·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多少年
      凡非法传销团队人员达到7人,收入达到5万元的,一律以传销罪论处,轻者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则判5年以上,并没收非法所得所有财产,并处罚5倍以上罚款。《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


·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怎么处罚诽谤罪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多达450个,而其中针对不同的犯罪,不仅在构成要件与量刑标准上存在不同,在立案上面也是有差异的。诽谤罪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犯罪,要求诽谤他人的行为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才能以此罪定罪处罚,而这里的标准就是诽谤罪立案标准。到底诽谤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包括什么
      其实从字眼上看,就可以看出。这是两种不同的处罚。前者是触犯了行政法及其相关规范,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前者是真真正正的处罚,是实施违法行为之后,被相关人员处理完了,再下的结论。这是一种执行状态了。后者只是一种临时的强制措施,目的在于更好地查明事实,防止危害社会的事情再...


·构成强奸罪怎么判刑2023
      构成强奸罪怎么判刑构成强奸罪的法定量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


·遗弃罪与其它罪的区分主要是什么?
      一、遗弃罪与其它罪的区分主要是什么?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2、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


·拒执罪自诉提起程序如何提起?
      法院作出判决只有在得到公民的认可并且能够主动遵守执行的前提之下才能够树立起国家机关的威信力,但是却仍然有很多公民无视了法院乃至法律的威严拒绝履行已经针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的审判,利益与此相关的公民肯定会表示不满,那么,拒执罪自诉提起程序如何提起? 一、拒执罪自诉提起程序如何提起? 最...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格式?
      一、范文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减后并来进行处罚吗?
      一、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先减后并来进行处罚吗?是的;《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新罪的数罪并罚,执行“先减后并”原则。有...


·拘传持续时间不能超过多久
      拘传持续时间不能超过多久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但是拘传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那么您知道拘传持续时间不能超过多久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拘传持续时间不能超过多少 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刑法中协助骗贷怎么量刑
      一、刑法中协助骗贷怎么量刑?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但也不是说,所有的从犯实际受到的处罚一定比主犯轻。因为主犯可能具有从轻或者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节(例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超过多少之后会被定罪?
      我们的任何收入,都必须由合法的来源,否则就将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根据司法实际,我们可以知道,并非所有的人的经济来源都是合法的,那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超过多少之后会被定罪?在犯了该罪名之后,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