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法律上受抚养人是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法律上受抚养人是谁?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经济赔偿,而赔偿项目中包括了对受抚养人抚养费的支付。受害人车祸受伤无法再获得收入,无法再继续抚养受抚养人,所以,法律会判决对方支付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等费用.那么,在法律上受抚养人是谁,法律对受抚养人都有哪些规定?我们下面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在法律上受抚养人是谁?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把受抚养人分为以下几类: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3、受害人的父母。对前两项很少争议,对受害人的父母年龄超过60岁,作为被扶养人,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中年的父母作为被扶养人存在很大争议,是许多案件争议的焦点,也是当事人缠诉的一个原因。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新婚姻法仍采用传统家庭养老的模式,而非社会养老。婚姻法规定家庭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情况:1、法定扶养义务,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允许附加任何条件,否则将面临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2、或然义务,即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需要时产生。3、附条件义务,即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对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对于或然义务和附条件义务,坚持以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作为界定是否为被抚养人的先决条件,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无可争议。对于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否必须以丧失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为先决条件呢?对因病、年老(60岁)或其他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当然没有争议。
  二、被扶养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下简称扶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它包括被扶养人范围和生活费的计算两项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许多项目的赔偿都会涉及到对受抚养人生活费用的支付,它一般会发生在受害者发生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受抚养人一般为未成年人与没有收入来源的老人.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受抚养人中不仅包括了老人与孩子,夫妻之间也有互相扶助的义务,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也应计算在内.
  
  
  


·遭遇到家庭暴力能起诉离婚吗
      遭遇到家庭暴力能起诉离婚吗 婚姻关系中,常见的家庭暴力行为都是由男方向女方施加的,而女方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也就会选择离婚。那女方在遭遇到家庭暴力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离婚呢?在离婚的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的家暴证据,这种时候又该如何收集证据?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夫妻一方死亡先财产分割还是先执行遗嘱夫妻一方死亡
      夫妻一方死亡先财产分割还是先执行遗嘱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分配以遗嘱优先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遗嘱继承是指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


·国家赔偿总额是多少?
      但凡是对他人造成了损失,相关的责任人就需要进行赔偿,国家也不例外,如果是国家的责任,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的,国家赔偿同民事赔偿一样,主要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计算的。那么2017国家赔偿总额是多少呢?请您阅读下文了解。 一、国家...


·出轨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吗
       对于另一方而言,对方出轨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很多时候要求与对方离婚,并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那对无过错方而言,对方出轨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吗?此时需要有证据的证明,否则的话也是无法认定对方存在出轨行为的。下面,我们也告诉您证明出轨需要什么证据。 一、出轨可以申请离婚赔偿吗 对方出...


·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


·夫妻一方能在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吗
      一、夫妻一方能在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吗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抚养费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


·一、离婚起诉状没有写财产合法吗?
      一、离婚起诉状没有写财产合法吗? 离婚起诉状没有写财产是合法的,如果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就不需要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


·离婚孩子的探视权是多久一次?
      离婚孩子的探视权是多久一次?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一般法院会判决另...


·夫妻离婚后可否变更其子女抚养关系?
      夫妻离婚后可否变更其子女抚养关系? 可以变更,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另行起诉。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变更。...


·关于离婚财产的法律条文都有哪些
      离婚财产从来都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争夺的对象之一,同时也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要是夫妻因离婚财产纠纷而起诉到法院的话,那么法院作出判决都有哪些依据呢?关于离婚财产的法律条文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离婚财产分割依据什么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 39条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