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法律上受抚养人是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法律上受抚养人是谁?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经济赔偿,而赔偿项目中包括了对受抚养人抚养费的支付。受害人车祸受伤无法再获得收入,无法再继续抚养受抚养人,所以,法律会判决对方支付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等费用.那么,在法律上受抚养人是谁,法律对受抚养人都有哪些规定?我们下面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在法律上受抚养人是谁?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把受抚养人分为以下几类: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3、受害人的父母。对前两项很少争议,对受害人的父母年龄超过60岁,作为被扶养人,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中年的父母作为被扶养人存在很大争议,是许多案件争议的焦点,也是当事人缠诉的一个原因。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新婚姻法仍采用传统家庭养老的模式,而非社会养老。婚姻法规定家庭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情况:1、法定扶养义务,包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不允许附加任何条件,否则将面临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2、或然义务,即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在需要时产生。3、附条件义务,即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弟、妹有扶养义务;对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义务。对于或然义务和附条件义务,坚持以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作为界定是否为被抚养人的先决条件,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无可争议。对于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否必须以丧失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为先决条件呢?对因病、年老(60岁)或其他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当然没有争议。
  二、被扶养人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下简称扶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它包括被扶养人范围和生活费的计算两项内容,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认识。许多项目的赔偿都会涉及到对受抚养人生活费用的支付,它一般会发生在受害者发生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受抚养人一般为未成年人与没有收入来源的老人.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受抚养人中不仅包括了老人与孩子,夫妻之间也有互相扶助的义务,没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也应计算在内.
  
  
  


·离婚又复婚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又复婚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规定,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


·离婚国家规定儿女抚养费多少钱
      离婚在我国越来越普遍,但是离婚涉及到的问题不仅是财产分割,还有就是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法律对于抚养费的问题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离婚国家规定儿女抚养费多少钱,真正了解的人就不是很多了。不过没关系,我们将在下文介绍一下。 一、离婚国家规定儿女抚养费多少钱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


·对付不给抚养费的怎么办
      对付不给抚养费的怎么办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 1、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多少时间
      一般来讲,夫妻在感情破裂了之后,往往都是会走上离婚的道路。而此时选择协议方式离婚和选择诉讼方式离婚所要经历的流程不同,自然当事人要花费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那实践中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多少时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多少时间 法院...


·石家庄公证处公证费用是怎么收的?
      现在很多石家庄市民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会到公证处做一个公证,这样如果合同条款有误,就能及时发现,避免今后发生纠纷。如果合同金额比较大,双方比较关心的是公证费用收取的问题。那么石家庄公证处公证费用是怎么收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石家庄公证处公证收费办法是什么? ...


·怎么样争取小孩抚养权?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当然多数情况下都是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因此导致无法协商一致。这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在诉讼过程中一般要怎么样争取小孩抚养权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去法院起诉孩子抚养权 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


·老公有精神病我想离婚吗
      能。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


·老公在监狱服刑离婚财产咋分割
      一、老公在监狱服刑离婚财产咋分割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需要应诉吗?
      男方起诉离婚女方需要应诉吗? 需要; 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


·离婚陪嫁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陪嫁算共同财产吗陪嫁钱在民间属于常见的婚前赠礼行为,由传统习俗而来,这里我对陪嫁钱在法律上的认定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认定为是赠与行为。陪嫁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要看该赠与行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


·新婚姻法赠与的解释是什么
      新婚姻法赠与的解释是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一、婚姻关系中赠与的解释是什么?婚姻关系中有关赠与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而相关司法解释,由于《民法的》的实施,《婚姻法》将要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