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双方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提出离婚,如果一方长期吸毒,另一方可能会因为长期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提出离婚。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一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与普通的离婚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吗?我们下面就为您详细说明。
  
  一、一方吸毒离婚另一方能否请求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而吸毒并不在此列,所以即便因为一方吸毒而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也与普通的离婚并没有区别。
  
  二、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离婚诉讼中,可以提出赔偿的情况一般为夫妻其中一方出轨、有家庭暴力等等,而一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的处理方式与普通的离婚在财产上的处理一样,因为吸毒并不构成另一方请求赔偿的理由。即使双方因为其中一方吸毒而离婚,婚前的财产还是归各自所有,而婚后的共同财产则由双方依法分割。
  
  


·怀孕期间怎么办理离婚?
      怀孕期间怎么办理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年之内,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如果怀孕期间签订离婚协议书而女方不...


·离婚后女方应该给多少抚养费
      如果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将孩子的抚养权给了男方的话,此时作为女方就需要按照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支付给孩子相应的抚养费,这也是实际履行自己抚养义务的一种表现。那一般离婚后女方应该给多少抚养费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后女方应该给多少抚养费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一、徐州抚养费标准年如何规定的?
      一、徐州抚养费标准年如何规定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


·一、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具体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具体有哪些? 新婚姻法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有如下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婚姻基本上是所有人都会经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但是你并不知道你的婚姻是否有效或者在踏入了一段你并不想拥有的婚姻生活,你该怎么做。那么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让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两种情形: 1...


·协议离婚的条件
      协议离婚的条件 首先一点是,选定民政局办理离婚,这个民政局的选取必须是男女其中有一方的户口是这个民政局辖区内的常住户口。这就是我们通俗说的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第二个条件是,男女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所谓合法,就是是按照法律规定有办理结手续的,已经登记结婚的。比如说同居...


·一、父母离婚抚养权变更吗?
      一、父母离婚抚养权变更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


·一、离婚财产老公不让步怎么解决?
      一、离婚财产老公不让步怎么解决?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离婚后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对夫妻都或多或少的都有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身份关系消失,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是什么? 对于离婚,有时候,不仅仅是离婚双方之间的事,还可能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离婚会对子女的成长带来一定的影响,对此,为了更好的维护离婚子女的权益,减轻离婚对其的伤害,我国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提出了若干...


·谁来写离婚起诉状
      谁来写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是由原告来写的,也就是谁要求法院判决离婚,那么离婚起诉状就由谁来写。一般情况下,离婚起诉状应当包含,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二、离婚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一般情况下,离婚起诉状应当包含,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原告的...


·对离婚协议书抚养权有异议怎么办?
      对离婚协议书抚养权有异议怎么办?可以起诉来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