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第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
  
  第八条?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仍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
  
  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
  
  辅助说明了《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内容,让您更容易的了解《企业破产法》,更好的把握《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内容,但是您也要把《企业破产法》和《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的内容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更好理解《企业破产法》。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怎么写?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怎么写?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1、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也可以申请该债务人破...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怎么办?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怎么办?在实际案例中,有的债务企业因为设备落后,管理观念陈旧,以致常年资不抵债,这时候债权企业为了追回债款,就会申请债务人破产。这种情况下,被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应注意什么?我们将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是债权人...


·注册资金和破产清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注册资金和破产清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注册资金的法律规定 “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


·以房抵债效力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的以房抵债合同,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以房抵债合同有效。 在企业破产案件中,需要特别注意,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的,则以房抵债合同无效或者管...


·公司清算隐名股东股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公司清算隐名股东股权可以强制执行吗?隐名股东股权是不可以直接强制执行的,是否是公司股东,应当以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为依据,股东名册上没有登记的,无论其是否真正出资,在经过股权确认之前,在法律上都不能认定其是股东,更不能执行其法律上不认可的股份。对于隐名股东的股权,完全可以凭借股东...


·破产清算组成员的组成有哪些?
      破产清算组成员的组成有哪些?一、破产清算组成员的组成有哪些? 实际上清算有二种情况: 1、由公司自行终止经营清算; 2、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清算。 前者在解散事由出现的15日内由公司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


·不属于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不属于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 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 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 3、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增加金额等。 二、流动性损失 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


·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 开发商破产,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流程: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


·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
      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 一、公司破产提出重整要求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破...


·破产清算公司的债务人偿还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公司的债务人偿还顺序是什么 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现代公司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公司成立,这不仅提供了就业机会,同时也促进了我国经济的繁荣。但是,公司的经营管理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如果管理不好,将很容易导致公司的破产。那么,若公司不慎破产,破产清算公司的债务人偿还顺序...


·小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小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近些年,尤其是国家鼓励创业,各种小型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是许多小型公司运作几年后依然资不抵债,终究要被市场淘汰,那么这些小型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和大公司比,小型公司申请破产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下面我们将带来将带来内容,请继续阅读。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