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破产法否认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企业破产法否认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欲使否认权发挥其预定作用而不致被滥用,就有必要探讨于何种情形下始得行使否认权,也就是说,有必要准确界定否认权构成的要件。否认权的构成要件分为一般要件和个别要件,前者是指否认权所指向的所有行为都应具备的要件,后者是指针对某种具体行为行使否认权所应具备的要件。第一、须破产人进行了以破产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如该行为不以破产财产为标的,自无损害破产债权人一般利益之可能,当然也就无成为否认权行使对象之可能,因为否认权之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之一般利益。当然,作为破产否认权行使对象的破产行为,大部份只能由作为构成,如隐匿、私分财产;捏造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无偿转让财产和财产权利;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等等,但是,有些破产行为,例如,放弃权利的行为,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例如,破产人明示放弃其债权,等等,亦可以由不作为构成,例如破产人对于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债权,未依法采取使诉讼时效中断的措施,致使该债权胜诉权丧失,等等。如破产人之行为无害于债权人一般利益而被行使否认权,自然有悖于否认权之立法目的。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破产否认权行使对象的破产行为所损害的是破产债权人之一般利益,而不是象有些学者所笼统概括的:"被否认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为破产债权人的利益既包括破产债权人的一般利益,也包括破产债权人的个别利益,破产债权人的一般利益与个别利益之间以及不同破产债权人的个别利益相互之间并不总是一致的,有时甚至是相互对立、相互矛盾的,尤其在破产人实施偏颇清偿行为时,情况更是如此。如,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损害破产债权人之一般利益,因而成为否认权行使的对象,但就这类行为所指向的具体债权人的个别利益而言,则不但没有损害,反而是有利的了。否认权制度所关注的是对破产债权人一般利益之损害,即减少了破产债权人应该获得的清偿。总的来说,作为否认权行使对象的破产行为可以分为诈欺行为与偏颇行为两种,诈欺行为是指债务人支付能力不足时仍然处分自己的财产而使其一般财产减少,从而损害一般债权人的利益,例如,将财产无偿赠予第三人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等。偏颇行为是指在债务人支付能力不足时,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从而使债权人之间产生不平等的结果,如前所述的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或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等等,上述两类行为都是从不同角度对破产债权人的一般利益的损害,因而成为破产否认权行使的对象。企业破产法的否认权存在不少的问题,所以自己需要结合具体的企业情况提请有关申请,进而保障自己的权益不会遭受损失,但是最为自己重要的就是自己的否认权不会有太多的限制,否则自己的问题解决就会丧失实际上的意义,但是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己的注意事情的要求,减少失误。
  
  
  


·供货商欠款破产清算该如何处理?
      供货商欠款破产清算该如何处理? 一、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 正常破产企业,也是通过法院清算破产的企业,法院清算后的资金首先会按排发放员工工资。其次,是付房租、税收。最后,才是付供应商的欠款(先付大数,再付小数)。 二、企业破产清算要多久?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


·解散清算和前破产清算如何进行转换
      解散清算和前破产清算如何进行转换 企业发展不顺利亏损严重无法承担的话,自然会选择申请破产,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有许多的问题都是需要我们去处理的,解散清算和前破产清算的转换是很多人都在讨论的话题,当前还有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那具体来说解散清算和前破产清算要如何转换呢? 解散清算到破...


·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偿付顺序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清算财产分配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


·破产申请不予受理怎么办?
      破产申请不予受理怎么办? 破产申请不予受理怎么办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破产受理的法定条件,但可以补救的,应当给申请人补救的机会,不能补救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对不具备形式要件,但可以补救的破产申请,可以责令申请人限...


·不属于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不属于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 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 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 3、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增加金额等。 二、流动性损失 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


·破产清算判决要不到钱是真的吗
      破产清算判决要不到钱是真的吗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指宣告企业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有关机管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一、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的概念是什么? 1、破产清算的概念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


·破产清算申请书提交到哪些材料
      破产清算申请书提交到哪些材料企业运营不善导致的无法经营是可以到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之后进入破产清算申请破产的,但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对企业破产的申请所需材料肯定是不了解的,这样的话就无法准备好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反而会花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在处理材料上,那破产清算申请书提交到哪些材料才行...


·公司法规定清算的对象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清算的对象是什么? 清算的对象就是申请破产的企业。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


·破产清算对法人影响
      破产清算对法人影响破产清算对法人有什么影响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


·拆迁地块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拆迁地块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就像人总要生老病死一样,企业也同样会面临危机,甚至在无法运转的情况下就只能进行破产。法律对破产时做出了相关规定的,对于企业申请破产的资格也做出了相关规定,那么法律有规定拆迁地块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在下文中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解答。 一、破产申请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