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在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夫妻都是男方出去工作,女方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男方基本上都是一年回去一次,导致夫妻感情淡化。那么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两地长期分居不一定能离婚,分居离婚是有条件的。
  
  二、分居离婚的条件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三、分居两年一定能离婚吗
  
  分居两年不一定能离婚。
  
  (一)我国婚姻法律,在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及确认是否夫妻感情破裂,是有这一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
  
  (二)律师的解释是: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
  
  (三)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
  
  (四)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
  
  有的人以为故意制造两年分居的事实,提出离婚要求法院一定会支持,这也未必,是当事人的一种误解。
  
  两地长期分居不一定能离婚,因为分居离婚必须符合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且满两年(不能累计),这样才能提出离婚。而且我国婚姻审判原则是劝和不劝离,所以,分居两年也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如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去网站咨询在线专业的律师。
  
  


·南京农村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怎么样的?
      南京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


·征地补偿费是什么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哪些及怎样计算?
      征地补偿费是什么征用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哪些及怎样计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


·农村土地使用权多少
      农村土地使用权多少现实中,您获得土地实际上就是获得了土地使用权,农村的土地种类比较多,土地使用权的获得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来的,但是农村土地使用权多少,任何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都少不了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符合减免规定的除外。但是土地使用税到底是怎么收取的,可以到下文进行深入了解。一、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卖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卖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卖吗 1、中国的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会确权给村里,不会出现私有土地。个人只能拥有承包权。 2、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买卖,要买卖只能国家征用,然后国家出让使用权。国家征用土地是有规划的,要保持一个耕地的...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相关问题
      个人土地承包合同退还剩余承包费的相关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法规
      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法规 一、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相信一些土地被征用的青岛市朋友对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非常关心,因为征地补偿标准涉及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下面法律我们将最新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罗列出来,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青岛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


·随着各地城乡改造的展开,回迁房这个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
      随着各地城乡改造的展开,回迁房这个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但是因为某些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个别客观原因,很多回迁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也就是我们通俗话讲的没有房本,但是基于市场价格和房屋面积等因素,这些房在房地产领域颇有市场,那么购买回迁房没房本都有哪些风险?回迁房是指国...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征地补偿标准什么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征地补偿标准什么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夏县征地补偿标准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 ? ? ? ”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 ?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


·廊坊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廊坊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


·黑龙江征地补偿款标准?
      黑龙江征地补偿款标准? 黑龙江城市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拓展范围亦不断向外,政府征取土地在所难免,农民作为城市化建设的牺牲者,更加关心的是黑龙江征地补偿款是多少。以下是我们整理的关于黑龙江征地补偿款的标准及政策。若有最新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