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婚后继承房产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新婚姻法婚后继承房产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在结婚之前我们必须了解一下关于婚后继承房产的有关规定有哪些,现在父母对于即将结婚的孩子的不动产十分关注,有的女方家长甚至对房子不满意就不同意结婚。现在由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关于婚后继承房产的有关事项和规定。
  
  一、婚后继承房产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继承房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房产继承有两种形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做过公证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第二,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婚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些关于婚后继承房产的注意事项,世界上没有一件事情是容易,尤其是学会如何生活,这需要我们一步步去亲自示范,领悟,只有这样才能够拥有自己想要的生活。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你,为了让你的后半生生活的更加自在和快乐,有关这些婚后继承房产的规定一定要记得看。
  
  


·自住商品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自住商品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自住商品房首付比例 根据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而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略有不同,具体如下: (一)商业贷款 以家庭为单位,如果是首次购...


·新婚姻法一方全额买房加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


·怎样才能买到放心的二手房
      怎样才能买到放心的二手房 1、选择二手房时要注意小区周围的环境,交通状况最好不要在有污染的厂矿附近,或者邻近铁路等有噪音的环境。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不要购买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而在验看产权证时,一定要查看正本。对于有些房屋有多个共有人...


·签了合同后业主能不能推迟收房?
      业主能不能推迟收房?需要按照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房屋如达不到交房条件,业主一般有权推迟收房。首先看你的购房合同是怎么签的。特别是物业管理费这一块。现在很多的购房合同特别注明,如果业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无正当理由不收房,当已经收房处理,那么业主就要按照已经收房的标准缴纳物业管理费...


·签了购房合同离婚后怎么办
      签了购房合同离婚后怎么办 离婚后购房合同可以申请更名,具体申请更名流程如下: 1、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 2、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


·上海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才能备案登记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和变更都要进行登记备案,不登记备案虽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上海房屋租赁需要什么资料才能备案登记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规定 第六条 房屋出租人应...


·房屋被强拆屋内财产损失怎么算?
      房屋被强拆屋内财产损失怎么算?强拆不但导致被征收房屋直接毁损,而且也导致房屋内物品毁损,对于房屋的价值,一般在征收之前就测量登记过,房屋价值相对容易确定,但是屋内财产因为具体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实践中,被征收人的损失应当据实进行申请。二、强拆时应当做哪些工作1.确认拆迁...


·房产证具有什么显著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
      房产证具有什么显著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


·安置房过户费用具体有哪些
      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进行征地拆迁的,个别地区的政府就会修建想要的房产来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我们称这样的房产为拆迁安置房。实践中,需要对这样的安置房办理了过户,那么才能真正拥有所有权,而此时安置房过户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么安置房过户费用都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安置房...


·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了怎么续约 房屋租赁续约分为两种情况:
      一、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了怎么续约 房屋租赁续约分为两种情况: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 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


·卖房合同约定违约金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卖房合同约定违约金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在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买房合同中更是如此。那么,只有卖房合同约定违约金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是多少呢?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对方是否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违约金应占合同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