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违约赔付的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有网友反映,房屋买卖的过程当中,会遭遇房屋买卖不成功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卖违约赔付的标准是什么?又是怎样进行赔付的呢?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法律对房屋买卖违约赔付的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房屋买卖违约赔付的标准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与目前普遍采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文本中约定的计算方式不同,又为您提供了一种可以借鉴的方式。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以上就是房屋买卖违约赔付的标准。希望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房屋买卖过程涉及的金额巨大,交易过程中难免出现漏洞或者细节上的疏忽。房屋交易过程中,您一定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如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随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一定会给您一个最好的建议和答复。
  
  
  


·一、出售商品房要具备哪几证?
      一、出售商品房要具备哪几证?(一)开发商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国家政府部门批准一个单位依法经营的证明。查看营业执照的目的有二:看这个单位是否存在,看该单位的营业范围。同时,还应注意营企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若未经年检则为无效。当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为临时营业执照的时候,该企业注...


·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
      预售商品房抵押有效吗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自主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可以用在建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此时,如果预售方已经通过签订预售合同将房屋预售给购买方,购买方依据...


·夫妻离婚房子判给抚养孩子的?
      夫妻离婚房子判给抚养孩子的?生活当中,如果夫妻双方婚姻走到了尽头,走到了离婚的地步。离婚诉讼中,您比较关注的是孩子的抚养权和房产的争夺权,这两点对于很多人的一生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很多人会觉得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抚养权和房产权是紧密相连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夫妻离婚房子判给抚养孩子的?...


·房屋转让合同怎么写,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转让合同怎么写,相关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转让时一种特殊的房屋交易活动,在房屋转让过程中就需要对转让双方进行约束,在房屋转让合同中需要落实比较的事项以此来保障房屋转让的顺利进行,那么房屋转让合同怎么写比较好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房屋转让合同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


·卖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卖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


·购房合同过期毁约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购房合同过期毁约违约金标准是多少?购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


·房子30产权到期需要办理续期吗
      房子30产权到期需要办理续期吗?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


·即使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设有抵押权,只要符合消费者购房人排除执行的条件,就应优先保护其权利​
      预售许可证系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能而颁发,其目的就是准许开发商在开发尚未完成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且预售许可证均在销售场所公示。对于购房人来说,其在开发商已经对商品房进行预售的情况下,能够相信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且相信其所交付的购房款已经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用于提前清偿抵押权所担保的...


·企业厂房被强拆,如何确定起诉期限?
      企业厂房被强拆,如何确定起诉期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厂房被强拆的,提起诉讼的期限是从强拆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最不超过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房子产权到期以后怎么办
      现在人们对于房子越来越看重,房子的价格也十分昂贵,现在房屋方面的纠纷越来越多,现在许多人关注房子产权问题,房子产权到期以后怎么办?为您解答。 一、房屋产权的概念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