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判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肇事行为在达到一定程度后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在对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罚的时候,有些情况下是可以适用缓刑的,但有些情况下则不行。那究竟交通肇事判缓刑的情形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判缓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缓刑是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犯罪后具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而不予以关押的刑罚适用方法。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犯罪,一般罪过小,可以考虑尽量多的适用缓刑。交通肇事案件适用缓刑需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一)、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对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予以实际处罚,判实刑,不宜判缓刑。
  
  
  对于主观罪过小、罪过较小的肇事案件,因为他们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谨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够,对他们处罚重没有实际意义,结合其他条件,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二)、肇事的被告人除罪过小、罪过较小,还应当具有悔罪表现。
  
  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
  
  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
  
  3、交通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
  
  综上所述,适用缓刑,必须符合被告人罪过小或较小并具有悔罪表现才能适用缓刑,对肇事后逃逸不应适用缓刑,对缓刑考验期内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应撤消缓刑的适用。
  
  二、交通肇事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交通肇事的被告人具有以下情形的在量刑时不适合判处缓刑:
  
  (一)、具备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的。
  
  具体包括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以及“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具备了加重情节,量刑就上了一档,超过了缓刑适用的刑期要求。
  
  需要提及的是,如果具备加重情节,同时又具备自首、立功情节,并且主动足额进行了经济赔偿的,也不适宜适用缓刑,仅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
  
  (二)、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曾被行政处罚以及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处过刑罚的。
  
  司法实践中,曾遇到某公司老总两次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形,社会上影响较为恶劣。
  
  从行政机关而言,对犯有交通肇事罪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影响的人,要予以吊销驾驶执照;
  
  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的,说明其主观过失较大,悔罪表现不够深入,适用缓刑仍可能以同样危险的方法威胁公共交通安全,故不宜对其适用缓刑。
  
  (三)、有能力赔偿拒不足额赔偿的。
  
  经济赔偿的积极性、主动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如果有履行能力对被害人进行足额赔偿,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拒不赔偿的,特别是其拒不赔偿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反映了此类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够明朗、悔罪思想不够深刻,对其适用缓刑对被害人而言产生了实质的不公平。
  
  刑事诉讼中,即使对交通肇事判缓刑也要看是否满足了《刑法》中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才行,而不是任由法官自己决定。一般在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了对方原谅的情况下,获得缓刑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诉讼过程中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相应的辩护。
  
  


·强迫交易罪与故意伤害罪可以同时适用吗?
      强迫交易罪与故意伤害罪可以同时适用吗?不同时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强迫交易的过程 中,存在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就构...


·交通事故起诉时限是多久
      说到交通事故的起诉时限,可能很多人并不明白是指的什么,要是说交通事故诉讼时效,那么您应该就都知道了吧。法律对权利的保护也是有期限的,这就是诉讼时效,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起诉时限是多久吗?我们为您介绍。 一、交通事故起诉时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


·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 相信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当交通
      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 相信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会出具一份被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材料。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此外,根据实践的经验,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一般什么时候制...


·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啥材料
      不管是打怎样的官司,当事人都必须要提供相应的材料。但不同的案件中,需要提供的材料却是不同的。那么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啥材料呢?可能很多人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打官司需要啥材料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


·交警罚没款自助缴费是合法的吗?
       一、交警罚没款自助缴费是合法的吗? 交警罚没款自助缴费是合法的。发生交违章情况之后如果是交警开具罚单的需要到交警队缴纳可罚款,或者和电子眼拍到的一致可以选择其他的方式进行缴纳。目前我国有很多种网上缴费的方式可以缴纳罚款,通过这些方式缴纳罚款也是被认可的同时也是合法的。 ...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如今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每一年都在以不同的数量在上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在不断地完善中。由于每个省的赔偿标准都会有一定的不同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呢?将在本文中为您解答。 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


·他项权交银行后下款期限是多少
      对于他项权利的概念解答,在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以及对于他项权交银行后下款期限等问题,那么什么是他项权利?其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应?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识他项权交银行后下款,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有关内容。 一、他项权交银行后下款期限是多少 他项权交银行后下款般银行办理了抵押...


·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交通事故往往是因为机动车违章的行为导致的,此时除了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外,机动车的驾驶者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处罚,即行政拘留。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违章被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


·一、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企业承担哪些风险?
      一、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企业承担哪些风险?1、被社保局罚款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如何进行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认定如何进行(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三)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四)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


·一、二手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二手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二手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包括医疗费用,按照正常的医生所开具的医院方面的费用清单来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