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到抚养费可以公证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当法院对抚养权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的孩子归属后,抚养费的标准也将是重要的一个后续环节。对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来说,如果抚养费不能很好的作为孩子成长的补偿去使用,就很难再继续支付抚养费,并且会对抚养权有了争议。为了支付的费用明确,那么收到抚养费可以公证吗?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分析。根据政府最新发布的讯息,收到抚养费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子女抚养费监管公证”不仅仅是对子女抚养费简单地保管,被保管的抚养费可根据事先约定,当满足一定期限或条件时,抚养方就可以提取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这其实是将传统的财产保管业务和提存业务相结合的一种形式。
  我国子女抚养费给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对给付方不履行给付义务执行难我国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通常依靠义务人的主观意愿来履行,这种方式对于那些缺乏道德感、责任感的给付方而言几乎没有任何约束力。2、对代管抚养费的一方缺乏必要的监管在抚养费代管过程中,侵犯子女财产权利、不当使用或挥霍抚养费的情况屡见不鲜,一旦发生抚养方或财产代管人失职、使用不当的情况,很难从社会和法律的角度进行干预。随着抚养费纠纷及诉讼的日益增长,无论是基层法官还是家事婚姻法专家,要求对子女抚养费进行有效监督的呼声越来越高,但似乎都没能找到一个有相应监管职能的机构来进行这项工作。根据《公证法》第12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提存、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由此可见,公证机构的业务范围内,本就有“提存”和“财产保管”业务。当然,“子女抚养费监管公证”不仅仅是对子女抚养费简单地保管,被保管的抚养费可根据事先的约定,当满足一定期限或条件时,抚养方就可以提取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这其实是将传统的财产保管业务和提存业务相结合的一种形式。实践中,公证机构针对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中规定的两种抚养费支付方法可以有不同的办理方式。
  一、对于经济条件比较优越,或者离子女年满18周岁年限不长的离婚夫妻,可建议给付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父母亲和公证机构签署《抚养费监管协议》,将全部抚养费监管在公证机构内,然后由公证机构按照协议约定定期分批向抚养方支付抚养费。
  二、对于经济条件一般或者孩子尚年幼的离婚夫妻,为了避免纠纷,抚养费的给付可以采取定期支付的方式。《抚养费监管协议》中可以约定每次支付若干年的费用,期满后,根据所在地区上一周期CPI指数作相应调整后继续支付。那么第二种给付方式和现在大部分离婚协议规定的定期给付的方式有何区别呢?如果给付方不按时支付第二期的费用,岂不是又会产生纠纷和诉讼?其实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中已有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而根据《最高法、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2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包括了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为内容的协议。”因此当事人不妨在协议内加入担保条款,然后再通过公证所特有的,可以对有给付内容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优势,来确保一旦抚养费给付不到位时,可由公证机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直接交由人民法院执行庭(局)来执行。这样一来,就能解决抚养方所担忧的诉讼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当然,此类协议适用物保还是人保,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及各人的经济情况来确定。另外,当出现父母双亡,子女未成年或成年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情况时,在父母的遗产转化为他们的抚养费之后,这笔资金更需要一个权威机构来加以监管,此时公证监管的形式无疑也是适用的。但一直以来,公证机构鲜有涉及子女抚养费的监管公证。原因是没有相关的立法来确认公证机构的这项职能,老百姓无从了解,也就不会主动来申请办理这类公证。因此需要抚养费监管公证得到法律的确认,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公证机构在这个领域内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积极作用,才能真正保障子女财产权益不受侵害。近年来,随着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子女抚养费问题往往是父母双方矛盾甚至触发诉讼的焦点所在。收到抚养费可以公证吗?针对这个问题,“子女抚养费监管公证”能起到保护子女权益、定纷止争的积极作用。以上是我们整理的相关知识,您也可以访问,进行进一步询问。
  
  
  


·一、离婚纠纷中抚养费支付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纠纷中抚养费支付方式是什么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决一般说来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决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


·我国的婚姻法经过修订以后,新婚姻法中针对当代婚姻过程当中所存
      我国的婚姻法经过修订以后,新婚姻法中针对当代婚姻过程当中所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和纠纷,都作出了一些新的修订。这其中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都有着相应的约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不仅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债务也需要进行承担。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新婚姻法离婚共同生活时的债务谁承...


·一、老公出轨想离婚怎样争取抚养权?
      一、老公出轨想离婚怎样争取抚养权? 协商不好,起诉的话,原则上法院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标准认定抚养权: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


·婚姻法自动离婚期限是多久?
      婚姻法自动离婚期限是多久?目前新婚姻法没有规定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都需要去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或者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婚姻法规定:如果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分居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离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男女双...


·离婚不拿抚养可以探望孩子吗?
      离婚不拿抚养可以探望孩子吗?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初都是抱着美好的愿望希望双方可以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的,但现实却不尽如人意,有的夫妻因为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但无论双方是否生活在一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都不会消失,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也应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那一方离婚不...


·离婚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吗
      离婚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吗离婚本人不到场一般来说是不能离婚的,无论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否则不予办理。若诉讼离婚的话,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但实践中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国外或者严重疾病不能出庭(比较少见),否则是必须要到庭...


·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
      生活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哪些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形: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与相对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②夫妻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③夫...


·醉驾看守所的两个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
      醉驾看守所的两个月是否可以回家探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醉酒驾驶,在看守所里的两个月是不可以回家探望的,因为需要进行法院的审判。 二、醉驾判缓刑的条件: 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种从重情节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


·起诉婚姻无效需要哪些证据,如何处理无效婚姻?
      在处理婚姻案件中,有一种特殊情况是无效婚姻。它是指出于某些原因,使得已经成为事实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在如今社会,无效婚姻的情况也是非常普遍的。那么,起诉婚姻无效需要哪些证据,如何处理无效婚姻?这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不同类型所需的证据 (一)以重婚为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抚养费的相关费用有哪些
      一、关于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1085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