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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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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上所说的减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措施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执行期间,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就可以给予刑罚种类的变更,或者刑期的缩短。那在司法实践中,减刑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减刑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二、减刑的条法定件有哪些
  
  (一)可以减刑的条件:
  
  “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5)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二)应当减刑的条件:
  
  “应当减刑”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只要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申请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还应注意管辖地的问题,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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