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往往是因为机动车违章的行为导致的,此时除了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外,机动车的驾驶者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处罚,即行政拘留。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违章被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给与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6、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7、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醉,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能私了,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处理: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4、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除此以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应当报警。现实生活中,交通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很常见的,因此机动车驾驶者应该避免自己有交通违章行为,这样才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最新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交通肇事罪可以说是最近几年高发的一个犯罪了,很多时候交通肇事出现了严重的损害后果的,最终往往都是会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而我国除了在《刑法》中对此罪做出了量刑规定外,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下文中本站我们就带来最新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高人民法...


·一、道路交通法中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法中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


·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均为非机动车,不适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能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有关一般民事过错责任的规定。2、赔偿范围为治疗与受伤伤情有关的医疗费;鉴定费,系用于自己所受伤残程度的鉴定,故应作为其受损失...


·未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要怎么处理
      可以时候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是常态,当然现实中也有一些未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对事故的处理就与造成伤亡的处理不同了,那究竟此时该如何来处理事故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要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


·交通肇事逃逸拒赔可以吗
      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的赔偿程序
      每年随着机动车的逐年增长,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或多或少的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有的很快解决,有的轻则拖个一年半载,重则无限延期。那么问题来了长时间得不到解决,我们应该怎么办呢?现在让来解答说明一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的赔偿的程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交通事故仲裁赔偿...


·交通事故财产恶意保全的危害及原因是什么?
      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将来法院判决能够执行,同时一定程度上也算是一种救济,有利于确定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乏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恶意财产保全,那么交通事故财产恶意保全的危害及原因是什么呢?有什么补救的方法吗?我们接下来为您解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财产保全制度...


·一再强调大家不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实醉酒驾车受伤最大的还是
      一再强调您不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实醉酒驾车受伤最大的还是自己,肯定醉酒驾车这种行为对自己的人身安全会存在很大的威胁。醉驾的司机大多数情况下总是认为自己喝了一点酒,根本就达不到醉驾的标准。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规定司机怎样算醉驾? 一、在我国规定司机怎样算醉驾? ...


·由于商品房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
      由于商品房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因此,国家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而现实中,一般现房不会存在一个交房问题,往往只有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才需要进行交房。那通常购买期房的时候买房一般什么时候交房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预售商品房要...


·一、买房交2万定金如何退还?
      一、买房交2万定金如何退还?如果想退房退款,必须与对方协商。如果经过协商,对方同意解除合同,买房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所以,定金一定不能退还的。但是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双倍定金返还。定金应该返还的情况具体如下:1、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


·医保断交后还能用吗
      医保是医疗保险的简称,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的法定福利。享受医保政策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比如要符合一定得年限才可以。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医保很有可能会断掉,那么如果医保断掉之后还是否可以享受原先的福利呢,下面就为您解答医保断交后还能用吗这一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医保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