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是什么?整个工程项目由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构成,工程质量评定应该分级进行,首先从分项工程开始,最后到单位工程。因为工程所在层级不同,工程质量等级也不一样,像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就分为质量合格和质量不合格两类,那么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条件是什么?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三、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由此可见,同分项工程不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质量合格和质量不合格三类。每种质量等级对应的评分标准不一样,只有单位工程包括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并且单位工程评分在90分以上的,才能评定为优良。经过质量评定,单位工程不合格的,就不能交付使用的,要经过整改,再次验收合格方可以。
  
  
  


·消防工程质量的标准是什么?
      消防工程质量的标准是什么? 在住宅小区建设中,消防工程是重要的配套工程,直接关系到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因此,施工单位必须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在消防工程方面,国家也有相关验收标准,监理机构发现工程不合格的,会告知施工单位返修。那么消防工程质量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


·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死亡谁付责任
      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死亡谁付责任?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死亡的应该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


·一、发生纠纷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一、发生纠纷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发生纠纷劳动仲裁流程:提交申请书→仲裁受理→开庭审理→仲裁调解→仲裁裁决。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具体的仲裁流程 ...


·刑事拘留羁押期间需要劳动吗?
      刑事拘留羁押期间需要劳动吗?刑事拘留羁押期间需要劳动,因为并不是最终的定罪量刑,不需要进行劳动改造。《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第2款规定:...


·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有哪些
      劳动仲裁是通过官方部门来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所以,纠纷当事人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方式来“通知”该部门帮助解决纠纷,同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法定许可的人才能参加劳动仲裁。那在实践中,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有哪些呢,而哪些人可以参加劳动仲裁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有什么规定
          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


·职工经济补偿金个税怎么算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
      职工经济补偿金个税怎么算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


·分项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包括哪些
      分项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包括哪些 分项目质量检验的四个部分是什么? 分项目的质量验收。 1、检验批质量的验收 子项目分为一个或几个检验批接受。检验批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要控制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已通过抽样检验: 有完整的施工操作基础,质量检验记录。 (1)主要控制项...


·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
      作为一名劳动者,达到一定的年龄,是可以退休,领取退休金安度晚年的,可是,也是有很多情况,是达到了退休的年龄,仍然在工作的,可是,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呢?在我们进行判断的时候,是需要根据相应的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判断的。 一、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用人单位与达...


·劳动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有什么区别联系?
       为了更好的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双方约定的重要凭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因此清楚劳动合同中的各项内容的意义就显得十分重要。那么,劳动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