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恶意诽谤致使他人离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当代这个社会,我国是一个文明的国家,大多数的公民都非常的文明,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还是存在着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使用一切手段,比如说最常见的行为就是诽谤,那么,恶意诽谤致使他人离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恶意诽谤致使他人离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恶意诽谤致使他人离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如果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诽谤罪证据收集和诽谤罪有关的材料;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收集的途径和方法:
  
  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证据多由受害人自己收集,上述八类证据中,受害人可以收集到的除(五)、(六)、(七)外,其他都能够做到的:
  
  最为方便快捷的是视频音频资料的收集,比如加害人在正在捏造并散布受害人的虚假事实时,可以用手机或其他录音设备偷偷进行录音录像及拍照; 邀请听到的人作为证人,跟他们聊天时可以将话题引入你需要的内容,并进行录音固定成证据;收集加害人散布谣言的文字材料; 收集受害人自己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和事例等。
  
  二、诽谤罪的处罚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商业诽谤包括以下几种形式:最简单的是口头中伤,这种行为是指口头向第三者(如客户)进行有关竞争者的不公正或不符合事实的陈述,即对竞争者的商誉或个人名誉的伤害。其次是书面诽谤,是指在与客户的书面文字交流中出现的不公正或不符合事实的陈述,包括给客户的信件、销售文字资料、广告或公司手册等。还有就是产品贬损,是指对竞争者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不切实际或欺骗性的比较和歪曲性的评论。最后一种是不公平竞争,是指销售人员在进行产品介绍时对产品的性能或质量作出的不符合事实的表述。
  
  我国法律规定恶意诽谤的情节严重的将要承担刑事责任,恶意诽谤致使他人离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是要根据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进行判断的。如果您对于恶意诽谤致使他人离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他们会给出专业的意见。
  
  
  
  


·婚姻关系证明的的出具程序
          一、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有两个基本条件:一个是确实丢失了《结婚证》;二是有结婚登记的档案可查。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可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二、出具的程序 ...


·法院对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法院对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


·离婚后的探视权可以反复执行吗?
      离婚后的探视权可以反复执行吗? 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可以根据判决书的确定反复行使。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就是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离婚判决书没有判给探望权,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给探望权,由法院确定行使方式和地点等。 法律依据: 1、【婚姻法】...


·家暴一方能争小孩抚养权吗
      可以,但有一定困难。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


·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割规定
      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割规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


·民事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民事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只有一种可行方式即通过《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关于执行回转的规定予以补救。通常情况下,民事错判往往会形成受益人错判纠正后,法院可以对已被执行的财产,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


·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老婆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


·事实婚姻的特征包括哪些
      事实婚姻的特征包括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


·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


·离婚财产公证多少费用,公正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财产公证多少费用,公正需要哪些材料?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双方的收入也逐渐的多样化,比如说房产,车子,股权等收益,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如果离婚,这些固定的资产也是在财产公证范围内的,夫妻双方需要财产公正的话,就需要支付离婚财产公证费用的,那么离婚财产公证多少费用呢?接下来让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