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超期违约赔偿怎么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超期违约赔偿怎么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您在交易的时候签订合同已经成为了习惯,合同可以让双方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且更可以保障双方违约的时候,减少一定的损失。那么,合同超期违约赔偿怎么定?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一、合同超期违约赔偿怎么定违约金是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对此作出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怎样才是低于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应当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由双方当事人举证予以证明。二、违约金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四百九十条规定“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三、约定违约金的原则(1)约定违约金条款前,应充分评估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能遭受的损失额,并以此为基准,正确约定违约金金额或违约金计算方法。(2)如果不能评估守约方的损失额,最好不要约定明确的违约金金额或其他计算违约金的方法,而代之以合同总标的额或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来计算违约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文章告诉我们,当事人双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般就会规定违约的金额,如果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执行,就属于违约,就要支付合同里面规定的违约金额了。
  
  
  


·合同诈骗有单位犯罪吗 怎么处罚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有单位犯罪吗 怎么处罚合同诈骗罪我们知道《刑法》中规定的不少犯罪是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虽然也允许单位构成其中一些犯罪,但毕竟是少部分。其中,单位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那单位是否可以构成呢?也就是说合同诈骗有单位犯罪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合同诈骗有单...


·实际履行原则的的例外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排除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
    
      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可能。
   &...


·投保人无力负担能解除保险合同吗
      可以。投保人超过应交保险费日期60天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自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未缴纳保险费,且未能与保险公司达成新的缴费协议,保险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应当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法律依据:《保险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


·代孕合同是否合法 代孕合同合法吗
       我国相关法律中对代孕是没有做出保护的,换言之,对于这样的行为,其实是不合法的。但有的人为了采用这种方式,就会要求签订书面的代孕合同。那么这个代孕合同合法是否合法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代孕合同是否合法 代孕合同,即为代孕方与求孕方约定在代孕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有...


·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另外,...


·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
      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一、提起诉讼是否视为解除合同通知 提起诉讼可以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具体的解释如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


·门面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在日常的租赁过程当中都需要签订一定的租赁合同,这个合同当中规定了双方对于这个过程当中应当起到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有一方没有履行自己义务的话,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行使向对方追责,这样一个权利来请求对方的赔偿等等。在租赁合同过程当中,对于门面合同的租赁是比较多的,因为这涉及自己开店,或者是...


·不签居间合同有什么后果
      不签居间合同有什么后果一、不签居间合同有什么后果 居间合同可以不签,但是如果后续发生什么法律纠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保障权益。对于交易双方来说,居间人可能会因为没有居间合同的限定,不履行居间服务,对居间服务的范围管理不周到,或者是恶意抬高价格。对于居间人来说,不签订居间合同...


·合同生效日期模版
      合同生效日期模版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在雇用劳动者时,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保障双方的权利,那么劳动合同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劳动合同生效日期模版,帮助您了解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生效日期模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标的内容怎么填 ?
      合同标的内容怎么填 ?一、合同标的内容怎么填 标的就是合同涉及的物和价钱。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二、合...


·旅游合同违约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旅游合同违约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流程是怎样的?近几年来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带动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蒸蒸日上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问题,比如旅游合同违约等问题。旅游合同违约直接向法院起诉,视为民事违法行为。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诉讼的流程及两种违约情况。 一、旅游合同违约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