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怎么才能判决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可以选择离婚。但是有的时候夫妻可能因为就离婚事项无法协商一致,而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法院怎么才能判决离婚呢?这是很重要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法院怎么才能判决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一方不出庭能判决离婚吗
  
  一方起诉离婚后,另一方因为不愿意离婚,所以在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内未出庭,那么原告是否可以离婚呢?有人认为,即使原告有证据,由于被告没有出庭,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进行质证,所以法院在此种情况下不宜判决离婚。我认为,若被告无正当理由而不出庭应诉的,则丧失质证的权利,法院应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结合有关证据规则来对证据加以分析认定。若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如果因为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而判决不准离婚,则无疑是在让原告为被告不履行出庭义务的行为付出代价,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是否可以缺席处理呢?如果法院缺席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对夫妻共有财产是否要一并进行分割,针对这一问题,有的法院在处理时只单独解除婚姻关系,对财产不予分割,当事人以后有争议可另行起诉。有的法院在处理时,对能够查实的财产进行分割,对无法查实的财产不予分割。我认为后一种处理方式要合理。能够查实的财产在分割上是不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障碍的。若不予分割,则离婚后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共有(比如房屋),双方都有权使用,而这极容易产生纠纷。当事人在离婚后若发生争议还需重新起诉。这不仅使当事人劳神劳力,造成诉累,也会增加法院的工作,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而实践中可以通过一些实际的情况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如家暴、出轨等。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小孩有份吗
      说到夫妻离婚,必然离不开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但此时需要进行分割的仅仅是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这点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所生的小孩有份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小孩有份吗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为各占百分之五十;2、...


·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一、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1、我国法律关于重婚的规定 禁止重婚。重婚的,婚姻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


·夫妻一方死后能否告对方重婚
      夫妻一方死后能否告对方重婚被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提起。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


·一方离婚后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子女是受法律大力保护的,是受到优待的。众所周知,离婚后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可还是存在拒付抚养费的情形,那可拒付子女抚养费吗?实践生活中拒付的现象不少,此时夫妻离婚后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可拒付子女抚养费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国家开始实施了租赁同权的制度,并且已有十多个城市,作
      近年来,国家开始实施了租赁同权的制度,并且已有十多个城市,作为租赁同权的试点城市,其中武汉市就在这些试点城市的行列中。在实行该政策后,对户籍等是有一定的影响的,很多人对其还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武汉市房产租售同权的有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武汉市房产租售同权的有关政策是如...


·离婚又复婚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又复婚财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规定,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


·离婚娃娃怎么判四岁
      视情况而定。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离婚后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确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


·一、一方承担至孩子全部抚养费可以吗?
      一、一方承担至孩子全部抚养费可以吗?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


·永州的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
      我国人口在改革开放以后,呈现了急剧上升的状态。大量的人口给您的生活压力和就业压力以及交通压力等等,带来了非常大的挑战。所以,在我国一直实行的都是计划生育政策,正是因为有了计划生育政策,因此相应的才有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永州的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 一、社会抚...


·事实婚姻导致的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一、事实婚姻导致的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关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现在所谓的事实婚姻其实是同居。如果事实婚姻想要起诉离婚的话,只要解除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即可。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