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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暴对待是否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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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受家暴对待是否可以离婚许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对家庭暴力采取宽容态度。有的法官对于受害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的诉讼,一味调解和好不判决离婚,从而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遭受家暴对待是否可以离婚?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遭受家暴对待是否可以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方能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确实遭受另一方的家庭暴力的,属于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哪些证据能证明家庭暴力
  ㈠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㈡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进行调解的证据;㈢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㈣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严重的要进行伤情、伤残鉴定,并保存好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㈤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起证人证言,最好协同证人到公证处进行证据公证;㈥无过错方事发当时留下视听资料,如照片、录像等。这是因为当事人一般缺乏法律知识,容易断章取义,片面理解法律条文。而且生活中,很多人被害人报警后,警方都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而且清官难断家务事。因此出警不积极,笔录记载的也非常笼统。这也导致被害人更难获得家庭暴力证据。当事人对于家庭暴力证据的收集及其运用往往存在误区。遭遇家庭暴力,不管是发生在夫妻之间,还是其他家庭成员之间,被害人都可以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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