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东省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职务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的一类犯罪,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侵占单位的财产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才会立案进行侦查。但是由于各地经济水平的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广东省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供你参考。
  
  一、广东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1、职务侵占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2、挪用资金罪,一类地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额较大”,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2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3、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办理单位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认定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犯罪地在广东省内的,按照当地的标准掌握;犯罪地在广东省外的,按照二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二、认定职务侵占罪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关于共同犯罪
  
  单位人员之间或者单位人员与单位以外的人员之间共同实施职务犯罪或者共同实施侵犯单位财产的犯罪中,由于行为人的身份不一,情况十分复杂,既有同种身份人员的共同犯罪,亦有不同身份人员的共同犯罪;既有利用单位人员职务便利的共同犯罪,也有与单位人员职务没有必然联系的共同犯罪;既有共同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的情形,也有共同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的情形,还有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各自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的情形。在实践中应当严格区分,准确认定。
  
  1、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1)单位中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
  
  (2)单位中国家工作人员与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
  
  2、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单位人员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1)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
  
  (2)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与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
  
  3、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定性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以及《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办理。
  
  4、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各自利用职务便利,与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以及《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单位人员的行为定性后,对单位以外的人员以共同犯罪处理。
  
  5、单位人员单独或者与外部人员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但并非利用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的,应当按照刑法关于一般侵犯财产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其他问题
  
  必须准确认识单位人员职务犯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的关系。如果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符合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要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定处罚。同时,由于两者在行为方式上具有诸多共性,办理单位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时,对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可以参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的有关规定。
  
  1、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侵占、受贿、挪用资金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挪用资金罪中“归个人使用”的认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规定执行。
  
  3、行为人挪用资金后,携带全部或部分挪用的资金潜逃,构成犯罪的,对携款潜逃部分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其余部分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4、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所生利息是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应连同其侵占、挪用的款项一并依法追缴,但不计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犯罪数额。
  
  5、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单位人员受贿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参照《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掌握。
  
  一般情况下,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五千元至一万元,但是由于广东经济水平比较发达,因此职务侵占如果没有达到二万元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要是你对此还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后果严重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


·刑事拘留的保释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的保释条件是什么 保释在我国是取保候审,而一般在英美法系国家才会称之为保释。保释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但这确实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措施。一般对于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时候就可以申请保释,暂时不用羁押在看守场所。那到底刑事拘留的保释条件是...


·行贿罪证据不足会怎么样?
      一、行贿罪证据不足会怎么样?行贿受贿是刑事犯罪,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法院才可以依法定罪量刑,而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有罪的,不得认定有罪,也就是说,没有证据,行贿受贿事实将无法证明,应当认定为无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


·减刑的最低限度是多少 减刑的法定程序怎么走
      在对罪犯进行减刑的时候,自然是要求罪犯符合了减刑的条件,之后才是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减刑。但在我国,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的,不能就将法定刑减来没有了。那到底减刑的最低限度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减刑的法定程序怎么走 (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销赃不知情怎么判刑
      如果是不知情而发生的销赃行为,不认为是犯罪,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明知是赃物而收购、代为销售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


·村委会单位犯罪会被如何处罚?
      在我国生活之中,虽然大部分的民事主体,一般不会遇到由于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故而不会提前刑事诉讼,但是,不少人会由于村委会受贿等,构成单位犯罪,导致村民的权益受到侵害,此时村委会单位犯罪会被如何处罚?一、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按照司法实务经验,一般可能会剥夺人身自由两年左右,或者说是更短。但这只是一般的情况,现在具体分析比较特殊的情形吧。 首先,如果在伤害别人之后,良心发现了,进行积极的救助。例如,当场作紧急措施,然后拨打120或者直接给送去医院治疗,并且全程陪伴,悉心照顾。在赔偿方面积极赔偿,诚恳...


·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什么?刑诉法第143条的内容是关于司法机关宣布不起诉决定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决定不起诉案件的处理程序的规定。不起诉...


·90后犯罪的特点主要是什么
      一、90后犯罪的特点主要是什么?中国如今的青少年犯罪较以往,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1、疯狂性。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由于某些青少年在社会化进程中没有形成健全的人格,往往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年青人逞强好胜,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常常带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2、...


·刑法中骗取票据承兑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骗取票据承兑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一、刑法中骗取票据承兑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执罪羁押后多久开庭?
      在我们国家,如果对于法院的一些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不服的话是可以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但是并不能够拒不履行这些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因为如果不履行的话先会构成拒执罪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执罪羁押后多久开庭?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执罪羁押后多久开庭? 拒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