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说到自首与立功,相信您都知道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定的量刑情节,但在诉讼过程中对自首与立功进行认定可不是容易的事情,换言之要想减轻或从轻处罚并不简单。但在司法实务中究竟这个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是那么影响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是否从宽处罚、从宽处罚的幅度,应当考虑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影响、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自首的还应考虑投案的主动性、供述的及时性和稳定性等。立功的还应考虑检举揭发罪行的轻重、被检举揭发的人可能或者已经被判处的刑罚、提供的线索对侦破案件或者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所起作用的大小等。
  
  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的,一般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类似情况下,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要适当宽于具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
  
  虽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立功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对于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同时又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既要考虑自首、立功的具体情节,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分析判断,确定从宽或从严处罚。累犯的前罪为非暴力犯罪的,一般可以从宽处罚,前罪为暴力犯罪或者前、后罪为同类犯罪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被告人的处罚,应注意共同犯罪人以及首要分子、主犯、从犯之间的量刑平衡。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检举揭发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地位、作用较次的犯罪分子的,从宽处罚与否应当从严掌握,如果从轻处罚可能导致全案量刑失衡的,一般不从轻处罚;如果检举揭发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是其他案件中罪行同样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应依法从宽处罚。对于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共同犯罪的从犯立功的,特别是协助抓捕首要分子、主犯的,应当充分体现政策,依法从宽处罚。
  
  二、自首与立功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
  
  1.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
  
  (二)律效果不同:
  
  1、自首对事(即自首的罪行)不对人,采取相对从宽处罚原则: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2、立功对人(即犯罪人)不对事:
  
  (1).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仅限于自首之本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68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修正案(八)删除关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条款。
  
  实践中,对自首与立功的认定不同,但在对量刑的影响上面却是差不多的,根据我国《刑法》中的规定,要是可以认定被告人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的话,那此时一般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如果既有自首又有立功,那就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了。
  
  


·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都包括了哪些
      罪犯要想在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缓刑的,那需要先满足了法律中关于缓刑的条件规定才行,否则也就不具有了被判缓刑的资格。那到底我国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这要区分形式条件和限制条件进行解答,下文中我们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 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是指缓刑的适用...


·刑诉法取样的新规定包括哪些?
      在我国,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对于一些案件的侦查来说,证据是可以说话的。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刑诉法中所规定的,正确的调去其实就是一种取样活动。关于取样这个问题我国刑诉法有这新规定,那么刑诉法取样的新规定包括哪些?那么下面为您详细的介绍。一、刑诉法取样的新规定包括哪些《刑事诉讼法》...


·行贿罪证据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行贿罪证据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资料种类有哪些?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


·我国刑法对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我国刑法对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


·斡旋受贿罪的两个问题如何理解?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人情往来、交际应酬等活动,特别是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心中时刻要有一杆秤,什么是正常行为,什么是职务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就属于受贿,受贿罪有交易受贿、投资受贿、赌博受贿等多种形式,斡旋受贿是其中...


·侦查阶段延长拘留期限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侦查阶段延长拘留期限的条件有哪些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


·缓刑之后还要坐牢吗2023
      缓刑之后还要坐牢吗缓刑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因此,在缓刑考验期间,缓刑人员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在缓刑期满之后,就不会坐牢。累犯屡教不改、主...


·虚假出资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持有和使用假币罪处罚条款依本条之规定,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


·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但是十分恶劣的行为,例如追逐竞驶,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运输为危险化学品等驾驶行为。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人情节恶劣的要被从重处罚,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下面我们来为您回答这一问题。 一、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交...


·哪些属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受贿罪,面临着严厉的刑事处罚。主要是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最高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以认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要慎重。那具体来说哪些属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法院刑事案件一审期限是多久
      法院刑事案件一审期限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