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的借据怎么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民间借贷的借据怎么写?
  
  通常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之间为避免麻烦,可能不会选择签订借款合同,而此时往往以借据的形式来出具书面凭证的。而这个借据其实也可以当做是借条,不过,但知道民间借贷的借据怎么写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借据怎么写
  
  民间借贷借据的内容非常的简单,无非就如下三个部分
  
  1、标题。
  
  2、首部。
  
  3、内容。
  
  3、签名与日期。
  
  首先,标题要写上“借据”、“今借到”“借款条”都可以。注意尽量不能用“证明”二字。
  
  其次,在首部写明借款人、出借人的身份信息。立借据前,一定要核对借款人的身份证,名字不能写错,防范对方用曾用名、小名、谐音字代替,并要求留借款人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以便对方不还款时起诉有对方的身份资料。
  
  再次,在内容部分主要包括借款原因,借款金额,支付方式,还款方式,利息计算,担保人等。
  
  借款原因要简单的写明借款人因建房或者购车等原因,便于事后对借款情节的回忆;借款金额要分别写上大写与小写;支付方式写明是交付现金还是银行汇款等。还款期限,可写可不写,因为写上的话,就要在还款之日起两年内起诉,否则一不小心就过了诉讼时效。
  
  不写的话,视为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可在实体权利保护期的20年内要求其还款;利息要注意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因为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超过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另外,因为法律支持双方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自催款之日或诉讼之日才计算利息,所以当等了几年之后发现借款人违约,到起诉时才计算利息就吃大亏了,也不利于对违约人的惩罚。所以,借据上可注明“借款人逾期还款的,从借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之类的话就万无一失了。
  
  如果借款数额较大,律师建议你让对方能提供担保人或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最好。平时常见到借条中注有:“如到期还不上借款,自愿以个人房产抵押”等字样。这样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要想享受抵押权,必须去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能生效,所以在借据中只要写上用房屋或者车辆做抵押,一定要到有关部门办理财产抵押登记,否则是不能享受抵押权的。
  
  最后,签名与日期。签名要注意让对方加盖指印,因为指纹是人体身份的标识之一,全国找不到一个相同的,而笔迹可以模仿,印章可以假造,而指纹作假就很难了。
  
  如果民间借贷按照这样收写借据的话,遇到不讲信誉的情形时,自己的权利就能得以保护,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会对你主张的借款本息都会支持的。
  
  二、民间借贷借据范本
  
  民间借款借条范本
  
  今 (出借人)借给 (借款人)人民币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整,即¥ 元。担保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注:1、本借条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2、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借条的附件,与本借条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
  
  民间借贷的借据虽然简单,但在具体书写的时候也是有一定要求的,而不能随意的书写,不然救会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具体该怎么来写借据,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详细的讲解,同时还带来了相关借据范本,供您学习参考。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有派出所调解是否合法?
      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有派出所调解是否合法?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有派出所调解是合法的,比如说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而产生一系列矛盾,那么派出所可以对此进行处理,债务纠纷是否可以到派出所调解,先明确以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具体内容为“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


·离婚后的婚内债务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婚内债务怎么办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


·怎样处理公司债务纠纷 公司债务如何处理
      怎样处理公司债务纠纷 公司债务如何处理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其中,债务纠纷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主要表现在应收帐款收不回来,造成其他客户的款项也不能及时兑现,形成难以清理的三角债。那么,应该怎样处理公司债务纠纷,也即公司债务纠纷要如何解决呢?下文会告诉...


·赌债打欠条受法律保护吗
      赌债打欠条受法律保护吗首先赌博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所有的赌博活动都不受法律的保护。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需要偿还。同时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赌博的行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以予以制裁。一般情况下,在民间借贷中,只要双方...


·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
      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一、企业如何向客户催讨欠款 如果企业没有抓住客户的进货规律和各种周期,企业的业务人员每次去收款自然就会十分被动。 企业发给客户的商品其计划的货款回笼周期已到,企业的业务人员在向客户提出结款时,往往得到的回答是:“这两天银根周转不灵,能不能过几天再说。” 客...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j具体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j具体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关于婚后债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当男女双方决定结婚组建家庭时,不仅是可以享受共同生活、共同创造和分享财富的权利,而且也要承担支付家庭生活支出和偿还共同债务的义务,对于婚后的财产所有权问题,大多数人都较为了解甚至有过经历,但对于婚后债务问题了解的人相对较少,那么,新婚姻法关于...


·私人企业欠钱不还怎么办?
      私人企业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


·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本来无效或者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都有哪些呢?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1、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


·借条与欠条之间有哪些区别
      借条与欠条之间有哪些区别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老百姓也越来越富裕,所以私人借贷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可在私人借贷的过程中,有些人常常会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这样是不合适的。那么,借条与欠条之间究竟有哪些区别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