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孩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双方离婚后,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有孩子的,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安排。一般会把抚养权安排给其中一方,将孩子交由其直接抚养,另一方则按时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以及行使探望权。对此,有人提出疑问,男孩抚养费标准2017是多少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作解答。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标准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综上,对于抚养费的标准概括如下
  
  可见,男孩子和女孩子的抚养标准是一样的,所以在这里就做一个概述。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负责抚养费的一方要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因为离婚了就对孩子置之不理。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除了支付足够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之外,还要给孩子尽可能多的关爱。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没有按时履行义务,没有按标准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求助。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


·起诉离婚找律师代理大概要多少钱,起诉的步骤是什么
      离婚在旧社会是一种非常不好的象征,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和他人的议论,但是到现代社会这种思想负担已经渐渐解脱,每个人都有更好的环境可以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但是对起诉离婚还是有很多人不了解,不知道需要花费多少金钱,那起诉离婚找律师代理大概要多少钱呢? 起诉离婚找律师代理大概要多少...


·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几种
      无过错方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几种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


·我国结婚不给彩礼合理吗?
      我国结婚不给彩礼合理吗 没有法律规定说一定要给彩礼。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


·一、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 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 2、一方因病或伤残; 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如一方患病,其工资或收入,用于治病,维持自...


·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由于很多人都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在准备上面不充分,也不清楚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往往导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这样也就会出现第二次起诉离婚。那实践中,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理离...


·对于处对象女的花男的一堆钱后来分手了合适吗
      对于处对象女的花男的一堆钱后来分手了合适吗法律对处对象女的花男的一堆钱后来分手其是否合适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处对象不是以结婚为目的,而大肆巨额花费男方钱财,男方追究,就得退还部分钱款。如果不行可以起诉的。关于彩礼,法律有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话分手,这个彩礼需要全额退赔。《民法典...


·婚姻法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婚姻法的规定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是调整婚姻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婚法中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也做出了规定,主要是在离婚的时候适用,但是许多人都不知道2017婚姻法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国家赔偿总额是多少?
      但凡是对他人造成了损失,相关的责任人就需要进行赔偿,国家也不例外,如果是国家的责任,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的,国家赔偿同民事赔偿一样,主要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是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计算的。那么2017国家赔偿总额是多少呢?请您阅读下文了解。 一、国家...


·小孩抚养权是离婚后申请吗?
      小孩抚养权是离婚后申请吗?小孩抚养权是应当在离婚的过程当中来提出申请,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