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网上诽谤管辖地如何确定,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在网络很发达,很多人都可以在网络中搜索各种各样的讯息,不法分子就是利用了这一点对其进行撒网,从而制造出掀起舆论的效果。不法分子主导网络舆论对受害者进行心理攻击,这就对受害者造成了精神上的伤痛。所以,无论是谁受到了网上诽谤,都要懂得向派出所或者法院寻求帮助。那么,网上诽谤管辖地如何确定,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有哪些?请看下文。
  
  一、网上诽谤管辖地如何确定
  
  1、网络行为的目的地。
  网络行为必然具有目的性。因此,行为的目的可以作为确定管辖的联结点。如果行为人使网络上的特定人得到信息数据,并希望他人访问该网页,或者有意向特定的目标发送信息、数据,这种积极的、主动的接触目的与目标所在地构成直接故意的关联。这种直接故意的关联,可以推定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接受被指向地的法律,构成被指向地管辖的基础。
  2、网络犯罪行为实施地。
  网络犯罪行为须通过一定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应当以行为人为中心,以实施犯罪行为的设备为线索,认定犯罪行为地。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计算机终端、服务器等设备是相对固定的,因此,行为人实施网络犯罪的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犯罪行为地。因此网络诽谤管辖地可以是在犯罪行为实施地。
  二、网络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3、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4、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1)是言语散布;(2)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三、网络诽谤罪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网络诽谤罪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立案,案件立案之后,再经过调查、取证、审理、判责等一系列的程序后,在网上诽谤他人的不法分子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治安案件的处罚手段一般是拘留和罚款,如果是刑事案件,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等。
  
  
  


·借名买房的现象在我国房地产买卖市场上是比较常见的,主要原因在
      借名买房的现象在我国房地产买卖市场上是比较常见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房地产买卖限购令的政策上。借名买房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说来,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呢?对于购房者来说,借名购房的风险怎么防范才有效?下文中我们为你一一解答这些问题。 一、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 (一...


·征地坟墓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坟墓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征地坟墓补偿标准 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的地区按照户口是否在本地进行补偿,有的地区依照房屋面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置换。具体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下面以蕉岭县征地坟墓补偿标准为例: 关于征地坟墓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不管是国家因为什么原因进行土地征收的,此时都需要对被征地人作出相应的补偿。而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在补偿没有到位之前,一般是不允许进行土地征收的。但对很多人而言其实都不是很清楚国家征地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带来相关资料,就来告诉您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国有土地使用证父母过户给子女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父母过户给子女怎么办理? 我们知道,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当事人应拥有房屋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这两种证件,两者缺一不可。实践中有些父母会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子女,在房产证过户的同时,国有土地使用证也应同时过户。那国有土地使用证父母过户给子女怎么办理?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


·办理廊坊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廊坊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相信您都知道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是很多的吧,在土地被征收时可以凭借土地使用证获得相应的赔偿,拥有土地使用证,则可以排他性的使用一定面积的土地。廊坊土地是土地的一种类型,我们知道办理补贴类型的土地使用证需要准备补贴的材料,办理廊坊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


·国家征收土地多少一亩?
      国家征收土地多少一亩?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变化。现如今国家征收土地变的非常的常见,国家征收土地主要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而且国家征收土地还会承担一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的补偿费,那么国家征收土地多少一亩?(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土地征收补偿是征地问...


·没看到一书四方案,征地拆迁是合法的吗?
      没看到一书四方案征地拆迁是不合法的,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一书四方案的土地征收拆迁是不合法的,一书四方案核准通过后,过了公示期才能进行征收。《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农用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


·土地使用权证管理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证管理规定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维护我国的土地资源,其实,我国针对于土地的法规还是比较多的。正因为如此,我国公民就需要了解一下我国的基本土地管理办法,以免因为不了解我国的法规而浪费了我国的土地资源。我国政府对于土地使用证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土地使用证是有期限限制的,并不是永久使用的分住宅、商业、工业等用途的不同期限也不一样。不过使用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只要续期,您就可以继续使用。那么,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下面我们搜集了关于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的一些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根据土地管...


·人身损害侵权行为地管辖是哪?
      人身损害侵权行为地管辖是哪?人身损害侵权行为地管辖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一般是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若感情破裂等缘由,是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在离婚是就财产分配等问题存在争议,当事人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在不同的地方办理离婚的费用时存在着差异的,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异地起诉离婚费用一般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