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一般是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若感情破裂等缘由,是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在离婚是就财产分配等问题存在争议,当事人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在不同的地方办理离婚的费用时存在着差异的,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异地起诉离婚费用一般是多少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异地起诉离婚费用的成本有多少
  
  诉讼离婚即取决争议标的价值一旦离婚案件进入了法院诉讼程序,当事人就需要支付相应的案件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的诉讼费用相对偏低,大多数案件的诉讼费用都在100元以下,诉讼费用超过10000元的案件很少。
  
  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诉讼费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由于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比较严格,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夫妻感情已破裂”之法定条件,因此,大多数案件在第一次离婚诉讼被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小,也就不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故大多数离婚案件所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就会相对偏低。
  
  只有个别案件由于涉案争议标的价值高,案件疑难复杂等原因,法院才会收取较多的诉讼费用,除了诉讼费用外,诉讼离婚还牵扯到律师费用。
  
  律师收费现在大多实行的是协商收费,虽各省都有律师收费标准,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是以协商为主。
  
  这是因为,无论哪个标准对不同的律师都会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律师收费不仅和案件的财产数额有关系,更和案件的难易程度有关系。
  
  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
  
  其一是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总之,家里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会越高。
  
  其二,风险代理:先交一定的基本费用,然后再确定一个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其难度一般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比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股票情况或银行存款情况,或公司股权持有情况,或另一方的财产分散在各个省市甚至各个国家和地区,需要律师进行大量调查取证工作。
  
  为了刺激律师工作积极性,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一般在3000元左右),尔后由律师调取相关证据,查找对方财产,做财产保全工作,一直负责至案件判决后的执行。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律师将提取一定比例的报酬,一般在10%~20%。
  
  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几个阶段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异地起诉离婚费用是与诉讼案件有关的纠纷财产相关联的,故而不同的案件的收费都有可能是存在着差异的。一般来说,夫妻双方不能在异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在当地居住时间达到一定年限的除外,此时,收费标准与本地人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是一样的。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1、购房者在买到商品房按规定办理好房权证后,需携带现房主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总证复印件、合同、房屋办证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土管部门申请办理。 2、开发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土地证总证面积根据购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积数据分割多个小证数据;...


·征地拆迁中,政府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中,政府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办?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经行政复议的案件,政府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这就赋予我们向复议机关及上级机关申请督促履行的权利。实务中,我们...


·征地补偿费用程序苏州的规定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费用程序苏州的规定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苏州城里人都羡慕农村人,因为其持有土地,在遇到征地拆迁的时候可以分到一笔不菲的补偿款。具体金额多少和被征用土地的年产值、地段、苏州人均收入等多个因素有关。在这笔款项的发放上,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那么征地补偿费用程序苏州的规定...


·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现在很多房东把房屋出租出去后就什么都不管了,根本不知道还要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那么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什么?办理合同备案有什么好处?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简单了解一番吧。 一、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什么? 双方当事人应当向房...


·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


·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
      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 一、被监外执行可以在当地上班吗? 被监外执行的罪犯可以在当地上班,监外执行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 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 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


·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是多少?
      公民在依法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就可以按照自己意愿将土地进行租赁、买卖等,但是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用途。房屋在租赁时,双方当事人需要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租赁期限以及双方的责任等,在期限届满后,租客需要办理房屋。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金是多少?土地年租金是指土地使...


·南京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南京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征地补偿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了维护相关的公共利益,对某些地方进行征收,同时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是,由于各个省市的经济发展状况有所不同,所以征地补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今天,我们就带您一起看一下,关于南京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住宅房屋拆...


·征收中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赔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关系到公民的使用权和财产权益。如果由于国家因为公共利益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据法律和法规,需要对土地使用者提供一定的补偿。那么,征收中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赔偿标准是什么?我们今天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参考。《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随着我国拆迁建设活动的大力开展,全国各地因为拆迁补偿而引发的冲突事件层出不穷?而之前网上盛传我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为标准来补偿被征地人,国务院是否颁布了该项条例呢?我们在...


·转继承配偶可以继承吗?转继承配偶的地位是什么?
      在实际转继承问题上,人们对转继承配偶是否可以继承这一问题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疑问,致使当事人在处理转继承问题时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主要对“转继承配偶可以继承吗”这一问题进行了的探讨,以进一步分析了转继承配偶的地位是什么? 在明确了转继承的转移客体是被转继承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