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年休假怎么算,怎么计算年休假工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实中,对年休假天数的计算也是很重要的,这样才能知道自己可以有多少天的年休假。当然,法律中规定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工资的。那这个年休假的工资又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这两个问题吧。
  一、年休假怎么算
  1、累计算
  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
  “南京市民王先生在甲单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11年,他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就按11年计算。”彭光华教授表示,这一点与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一致,实际是明确了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因而不是根据对企业的贡献来确定的。
  2、打折算
  “对于刚跳槽到新单位的劳动者,他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办法也有例外的规定。”苏海南研究员表示,办法提出,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这一规定,在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苏海南说,这里的日历天数,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假如王先生在甲单位干满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9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通常来说,跳槽越早在新单位休得越多。”苏海南说,第二年起,王先生在乙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第一种累计算了
  二、怎么计算年休假工资
  年休假工资的基本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可以获得与日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其具体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1。75天)。
  年休假所依据的月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基本一致。即:前十二个月应得工资总额-前十二个月加班工资总额后的月平均工资。如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年休假可以说是法律赋予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之一,因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向单位申请年休假的,此时单位不仅要批假,同时还要保障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的福利待遇,支付其相应的工资。至于年休假怎么算的问题,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社会劳动保险缴纳标准怎么确定
      社会劳动保险缴纳标准怎么确定 一、社会劳动保险缴纳标准怎么确定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


·一、个体工商户服务行业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个体工商户服务行业误工费怎么计算? 有误工费,具体的数值要看你的平均收入水平 二、相关知识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


·没有合同怎么讨工资
      用人单位如果无故拖欠员工的工资,或者有合理的原因拖欠但是超过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期限,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双方签订了具体的合同那么员工就可以把老板告上法庭索要赔偿。但注意的是一定不要为了索要工资而绑架或者威胁老板,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所以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法进行保护自己的劳动利益。...


·怎样才能证明存有事实劳动关系
      怎样才能证明存有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


·一般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
      一般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工程质量是衡量一个工程好坏第一标准,一个工程在验收之中,首先检查的就是工程质量问题,因此确保工程质量需要多个单位的共同努力,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出现问题后第一责任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那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是谁?下面就详细介绍。...


·防暑降温的高温费属于劳保还是职工福利呢?
      一想到夏天,我们马上会反应过来,高温炎热的天气,不按牌理出牌的阵雨,烈日炎炎下离不开的空调、风扇,甚至还有夜晚讨人厌的蚊子,这些都是夏季的标志。而对于夏季出于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来说,高温津贴也是一个特殊的津贴,那么,防暑降温的高温费属于劳保还是职工福利呢?一、企业发生的防暑降温...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赔偿吗?
      如果用人单位不想在雇佣一个劳动者的时候该怎么办呢,您立马就会想到辞退一次,但是辞退的情形有哪些呢,因为如果是不在法定情形内用人单位如果单方解除的话,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到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赔偿吗,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


·不算工伤公司有责任赔偿吗?
      不算工伤公司有责任赔偿吗? 一、 不算工伤公司有责任赔偿吗? 需要,工伤是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可以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治疗费等。如果职工的伤害事故不能认定未工伤,单位还有可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工程质量玻璃保修期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工程质量玻璃保修期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由上述定义可知建筑工程质量等同于工程项目质量。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


·工伤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轻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轻伤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受害者实际的相关。所受的伤以及其所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和一些周边治疗费用来进行确定。具体没有任何相关的实际标准,只规定需要将受害者所治疗的费用以及交通食宿费进行补偿。 (一)职工工伤治疗、医疗期间的待遇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


·工伤的认定部门是哪个 工伤认定在哪个机构进行
      工伤的认定部门是哪个 工伤认定在哪个机构进行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24小时内通知社会保障部门,在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如工伤事故是属交通事故或受他人暴力伤害的,须在事故发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