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外负有债务,法院往往会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进行偿还。那你知道法院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吗?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请看我们下文讲解。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对夫妻共同债务有相关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巳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借贷纠纷案中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认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同时还有两个因素需考虑: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两个因素,属于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形。如果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人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中途一方死亡的,则由另一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是你对此有任何不明白的额地方,可以登陆网站咨询在线律师,他们将为你做出更加详细的解答。
  
  
  


·找不到欠款人如何诉前财产保全应该怎样办理
      找不到欠款人如何诉前财产保全应该怎样办理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手里有债务人留下的借款记录、身份证复印件、抵押合同等,可以依据手头资料调查一下他的基本情况,以做好要账的准备。2、查询债务人配偶或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如果有债务人配偶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查留存,以备...


·民间借贷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民间借贷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一、首先进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原告符合起诉的条件如下: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基本条件包括四个: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范文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范文的内容是什么?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规定,只要说明清楚即可。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


·一个人总是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个人总是欠钱不还怎么办?一个人总是欠钱不还的,可以起诉解决。1、到法院起诉欠债人,提交诉状。2、法院受理后,会给欠债人发传票,首先进行调解。3、调解失败后,开庭受理,法院会发出第二张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如果欠债人“缺庭”,不会影响判决,法官判决后会把判决书寄给他。如果欠债人败诉...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属诈骗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属诈骗 一、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属于欺诈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因此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


·没打借条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
      没打借条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


·合法追讨债务有哪些方法?
       合法追讨债务有哪些方法? 第一种是和对方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如果有了公证的还款协议,一旦到...


·离婚时关于债务清偿有什么规定
      离婚时关于债务清偿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关于离婚时清偿债务的一般规定。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清偿责任也不相同。第一...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不同
      公司债券与股票的不同 1、资本性质不同:股票是权益资本,是一种投资关系;公司债券是负债资本。是一种借贷关系。 2、持有人不同:股票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依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享有权利;而债券的持有者只是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仅依约定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3、发行者...


·民间借贷利息应该怎么确定?
      人们在银行贷款需要承担一定的利息,在民间借贷中向他人借款时,债权人也可以设定利息。具体来说,民间借贷利息应该怎么确定?如果债务人到期还没有偿还债务,债权人还可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借款利息。那么应该如何计算逾期借款利息?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本文将详细为您展开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


·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撤销权的含义及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