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在提高,特别是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购房者大多注重商品房的价格,小区的环境,物业的服务。很少有人会对房子的质量及保修规程过目,也很少人知道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具体是什么,下面我们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
  
  一、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一)总 则
  
  1、为了加强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管理,维护商品住宅所 有权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明确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要求,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商品住宅的工程质量保修。
  
  3、本规程是北京市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专项标准,商品 住宅质量保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 标准、规程的规定。
  
  (二) 术 语
  
  
  1、商品住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并销售,由商品住宅所有权人通过合 法交易方式购买的住宅。
  
  2、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开发商品房资质的企业,即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 投资者,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
  
  3、商品住宅所有权人商品住宅所有权人系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商品住宅合法权利 的人。
  
  4、质量缺陷商品住宅工程的实体性能、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等不符合相 应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要求。
  
  5、质量保修商品住宅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 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无偿修复。
  
  6、质量保修范围商品住宅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在质量保修期限内,由房地产 开发企业无偿为商品住宅所有权人修复质量缺陷的项目。
  
  7、质量保修期限商品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偿为商品住 宅所有权人修复质量缺陷的起止时间。
  
  8、质量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销售的商品住宅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的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所应承担的保修或赔偿的责任。
  
  (三)基本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买卖双方应在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中,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 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约定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2、当商品住宅所有权发生变更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仍应按 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对住宅 的工程质量进行保修。
  
  3、已投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的商品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符合本 规程的规定时,由承担保险的机构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指定相应机构和人员 具体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并将联系方式告知住宅所有权人;若有 变更,应及时公告。
  
  5、当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时,应委托相 关单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并签订委托协议,受托单位的资质应满 足保修服务要求。
  
  6、在保修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对商品住宅进行维修, 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住宅所有权人造成损失的,房 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相关法律和双方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7、住宅所有权人使用不当、第三方或超出设计标准的自然 灾害造成的房屋损坏,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住宅所有权人或使 用人自行对房屋结构、门窗、电气、设备、管线系统、有防水要 求的部位等进行拆改的,拆改部分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8、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宅所有权人对房屋的质量保修问题 产生争议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四) 质量保修范围
  
  1、地基与基础工程。
  
  2、主体结构工程,包括承重墙、梁、板和柱等。
  
  3、保温工程,包括屋面、墙体和不采暖楼梯间等。
  
  4、防水工程,包括建筑屋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下室 和外墙面等。
  
  5、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地面、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 墙、饰面板 (砖)等室内装修工程和室外装修工程。
  
  6、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包括输水设备及附属设备、管道 设施、给排水器具及卫生器具等。
  
  7、采暖及制冷工程,包括采暖及制冷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 管道设施、末端散热设施等。
  
  8、电气工程,包括电线、电缆敷设,插座、开关,防雷和 接地等。
  
  9、智能建筑工程,包含通讯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报 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等。其中通讯系统包括有线电视线路、卫星天 线、电话线路、宽带线路、对讲、远程抄送等,安全防范系统包 括监控、红外线报警、门禁设备及末端设施等,火灾报警及消防 联动系统包括火灾报警、广播、联动、防排烟、卷帘门、消火 栓、水喷淋、喷雾、燃气报警设备及配套设施、末端设施等。
  
  10、通风与空调工程,包括风机安装、风管安装、风管的绝 热和防腐等。
  
  11、电梯工程,包括电梯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安全 部件等。
  
  12、室外工程,包括道路及交通设施、散水、管井等。
  
  (五)质量保修期限
  
  1、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为设计文件确定的建筑 设计使用年限。
  
  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应为设计文件确定的建筑设 计使用年限。
  
  3、保温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
  
  4、防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
  
  5、装饰装修工程中,除有专门规定质量保修期限的分项工 程应遵从其规定外,室内装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 室外涂料装修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室外其他材料装修质 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除五金件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 外,外窗与入户门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
  
  6、除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给排水管道和共用部位的给排水 管道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10年外,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质量 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若管线设置在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 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
  
  7、除采取隐蔽方式安装的管线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10年 外,采暖及制冷系统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若管线设置在 主体结构内,其质量保修期限应与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相同。
  
  8、除线缆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外,电气工程质量保 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
  
  9、智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
  
  10、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
  
  11、电梯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3年。
  
  12、室外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
  
  13、商品住宅的质量保修期限应自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交付 住宅买受人之日起计算。共用部位的质量保修期限应自交付首套 住宅之日起计算。
  
  (六)质量保修要求
  
  1、住宅保修责任人按以下程序履行保修义务: 1住宅保修责任人接到质量报修申请 (书面或电话)后,应 在规定时间内派保修人员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如出现的问题确属 保修范围,应按照本章所列条款要求安排质量保修。 2保修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实 施。共用部位的质量保修工作完成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保修实 施单位和物业公司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委会也应参加)共 同验收并签字确认;非共用部位的质量保修工作完成后由房地产 开发企业、保修实施单位和住宅所有权人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2、当地基基础出现的不均匀沉降,或建筑主体结构出现的 变形或开裂可能涉及安全性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维修;如达到 危险状态时,应立即采取抢险、抢修措施。
  
  3、建筑保温工程出现以下现象时应进行质量保修:
  
  (1)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 变;
  
  (2)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
  
  4、屋面出现渗漏或积水现象时,保修责任人应于当日采取 有效的临时抢修措施;待具备维修条件时再进行屋面防水工程质 量保修。
  
  5、住宅室内墙、顶、地面等部位出现以下现象时,保修责 任人应及时安排质量保修:
  
  (1)室内地面、顶面或墙面出现渗漏、积水;
  
  (2)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6、外装修出现以下现象时,应在10日内开始进行质量保 修:
  
  
  (1)饰面砖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2)涂饰出现开裂、掉粉、起砂、空鼓,剥离、石灰爆裂、脱 皮、锈渍、起皮等现象。
  
  7、内墙面抹灰、饰面砖出现裂缝、脱落、空鼓等现象时, 应在7日内开始进行质量保修。
  
  8、地面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在7日内开始进行质量保修:
  
  (1)水泥地面出现裂纹、脱皮、麻面、起砂及空鼓面积超过 20%等现象;
  
  (2)地面砖在正常使用中出现脱落或开裂等现象;
  
  (3)木、竹地板在正常使用中出现起拱、翘曲等现象。
  
  9、门、窗及五金件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在7日内开始进行 质量保修:
  
  (1)门、窗出现雨水渗漏、密封条脱槽、破损等现象;
  
  (2)门、窗出现开关不灵活、关闭不严密、倒翘等现象;
  
  (3)门、窗及五金件出现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其他情况。
  
  10、入户门出现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开 始进行质量保修。
  
  11、给排水设备或设施出现爆管漏水等现象时,应立即采取 有效措施,并在3日内开始进行保修;给排水器具及卫生器具出 现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开始进行质量保 修。
  
  12、采暖及制冷系统、电气系统等出现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 情况时,应在24小时内开始进行质量保修。
  
  13、消防设施出现使用功能障碍或消防供水压力不足时,应 立即进行质量保修。
  
  14、电梯出现开关门失灵、运行不平稳、异常声响等现象 时,应在24小时内进行质量保修;遇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 安全防范措施。
  
  15、住宅小区内的道路出现严重开裂、隆起、沉陷等现象 时,应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并在3日内开始进行抢修。
  
  16、住宅小区内其它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出现影响正常使用 功能的情况时,应在3日内开始进行质量保修。
  
  17、住宅质量保修范围内其他项目的质量保修要求可参照有 关规定或上述条款执行。
  
  希望您花些时间阅读,对自己和家庭负责。住房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与人生息息相关的大事,所以,对自己购买的房屋进行质量把关是非常重要的。懂得了这些,所有购房业主都能住上称心如意的好房子。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怎么写?
      现实中经常会存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某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作为一种补偿性质的金钱,一般数额都不多,但聊胜于无。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怎么写?详情参考下文。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


·劳动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有什么区别联系?
       为了更好的保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双方约定的重要凭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因此清楚劳动合同中的各项内容的意义就显得十分重要。那么,劳动合同的中止终止解除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
      职工有哪类情形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童工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童工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


·工伤鉴定需要等多久出结果?
      员工在工作时间或在上下班途中等因为工作而受伤,一般都应该做工伤鉴定。然后再根据工伤鉴定结果申请相应数额的赔偿。那么,工伤鉴定需要等多久出结果?下面网的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伤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


·右腿膝盖以下截肢几级工伤?
      右腿膝盖以下截肢几级工伤? 一、右腿膝盖以下截肢几级工伤? 在膝关节以下截肢,应定六级伤残。依据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f)六级32)一侧踝以下缺失,可以构成六级伤残。 e)五级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可以构成五级伤残。 ...


·事业单位九级工伤劳动待遇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九级工伤劳动待遇是怎样的? 一、事业单位九级工伤劳动待遇是怎样的? 事业单位九级工伤劳动待遇是按照8个月的本人的工资来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费用的发放,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


·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怎么算?
      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怎么算?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


·要怎样办理工伤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工伤理赔所需材料如下:1.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医疗药品汇总清单;2.转外就医需提供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转院证明经社保处同意后前往治疗;3.假肢、义眼、镶牙和代步等辅...


·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
      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一向是我们评价各类工程的首要因素,也是决定工程是否能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各类工程质量的标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必须按照这些标准操作。那么,我国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方面?我们为您简要介绍。 一、什么是工程质量? 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