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房产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住房直接影响着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但是在买房之前首先要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要对其进行等级,但是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呢?我们为您带来了相关参考资料,您来参考一下。一、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不变,住宅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七十年,商业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四十年。到期后自动续期。二、房产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的解决办法根据《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业内人士表示:“只规定了自动续期,但没有解释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也没有明确交纳标准,并且没有可遵循的依据。由于立法的滞后,使得先到期的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给群众带来不便。”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房屋使用权到期后,产权所有人将按“现时地价”支付土地使用权费用。所谓“现时地价”,就是产权到期时的地价。比如现在某块土地价格为1平方米3000元,50年后可能会涨到3万元。偏僻地区的土地,50年后可能成了城市中心,土地使用权价格就会随之上涨。业内人士称,根据法律条文可理解为:“如果这套购置的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业主不交易只用于自住,则不用去办理续期,任何部门都无法拆除这套房子,因为业主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如果业主要转让、继承,或者抵押房子,就需要办理土地续期,给土地使用权续费了。”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住宅使用权可以不经过审批,交纳费用后自动续期。但要续期,房屋产权人必须首先具有土地证,完整的房地产权仅有房产证是不够的,只有拿到了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产证才能续期。现在不少业主没有办理小土地证,这个证件现在已经停办,等将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会与房产证合二为一。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那么在到期之后一般都是会自动续期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的使用性质不同,其使用年限也是不同的,一般住宅的用房的土地使用权要比商业使用的使用年限高出三十年,这些是要注意的。
  
  
  


·强行征收土地如何告状
      强行征收土地如何告状 征收土地,是近年来常见的现象。新农村的建设以及城市规划,都可能涉及到土地征收。政府进行土地征收时,都会给予被征收者经济补偿。关于经济补偿,都有地方上的补偿标准。但是,如果遭遇官员压低补偿金额,中饱私囊,在金额方面未能与被征收者达成一致。为了达到征收目的,强...


·征地补偿标准2023江西的概念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江西的概念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2019江西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


·我国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少年
      我国规定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少年由于现在基本上我国公民自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后,国家有关部门也不会进行强制征收。也就是说,其实在很多普通公民的印象当中,认为土地使用年限是永久性的。理论上来说,国家对于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那么,我国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多少年呢?...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需要发展,建设新的公益设施,就离不开对土地的征收。为了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利益,国家规定了土地征收应支付给被征地人员一定的补偿费用。由于这笔补偿款与被征地人员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一旦政府开始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就成为当地人们最关注的问题。那济宁市...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而不申请续期会影响使用吗
       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期满而不申请续期会影响使用吗 不妨碍继续使用,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国有建设用地到期后,该地上房产依然属于购房者所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


·一、假释人员可以转移报道地点吗
      一、假释人员可以转移报道地点吗假释人员是否转移报道地点,根据派出所决定。根据《刑法》第84条规定,假释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如果私自外出,则按照86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二、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普通公民是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可是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并不是那么简单,其确认也需要一定的依据。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呢?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讲解。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 ...


·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商,他们没有相关的开
      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商,他们没有相关的开发资质就建房卖房,但是有些人就会贪图房价的便宜,冒着很大的风险去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子。事实上,房子作为您日后居住的地方,在购买时有必要明白房地产开发五证不全买房的后果,下面我们为您普及相关知识。 一、五证是啥? 1、五...


·征地补偿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开发商在规划新项目,需要征用农村土地的,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并且要向村民支付补偿款。有些开发商信用差,迟迟不发补偿款,这个时候,村民可以拿起法律手段维权。那么,征地补偿款诉讼时效是多久?这种诉讼属于民事诉讼,也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一、征地补偿款诉讼时效...


·山地司法强拆怎么补偿
      根据政府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计算补偿款,在政府征收房屋过程中,对于拒签协议的被征收人,市、县级人民政府一般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随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时被行政强拆后的被征收人,按照《补偿决定》中载明的进行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


·场地租赁前双方要签写一份协议,根据合同法制定相关合约。合约内
      场地租赁前双方要签写一份协议,根据合同法制定相关合约。合约内容主要包含场地租赁期限、用途、费用等,在本着公平、自愿的基础上,提供基本的服务,双方应遵守合约的规定,如果违背可以要求终止合约。那么,影院场地租赁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看看我们怎么说: 影剧院商务服务合同场地租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