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样的?
  
  工程建设过程中,会用到大量资金,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要定期进行核算,控制企业资产负债水平。财务部门定期会制作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这个是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简要说明了企业当前的资金情况。那么,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范文告诉您。
  
  施工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企业概况
  
  某某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2003年5月26日,同时取得某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某某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某某元;法定代表人:许某某;住所:某某县某某镇某某路投资大厦;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筹措、经营、管理某某县基本建设基金和其他建设资金,实施经营城市战略,承担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资、融资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投资、项目经营和资本运营,经营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股权,经营管理双退国有企业职工福利性资产(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经营);投资土地综合开发。
  
  二、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3、记帐原则和计价基础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原则,以借贷记帐法进行核算,资产计价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4、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5、坏帐核算方法:
  
  对公司的债权不计提坏帐准备,发生坏帐时按实际发生数进行核算。
  
  6、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标准
  
  单位价值较高,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房屋建筑物以及其他与公司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确认为固定资产;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确认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3)固定资产折旧:按直线法按月计提折旧。
  
  7、在建工程核算方法:按实际成本计价,在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固定资产。工程借款利息在工程未完工前计入工程成本,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当期损益。
  
  8、无形资产核算法: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9、收入的确认:
  
  (1)以商品房已销售,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取款项的凭据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2)以劳务已提供,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取款项的凭据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三、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 元,其中:
  
  (1)现金 元;
  
  (2)银行存款 元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元。
  
  3、长期股权投资 元
  
  (1)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元,投资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2)担保公司债权 元
  
  (3)某某产业园注册金 元 , 投资某某产业园
  
  (4)某某县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元,投资某某县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固定资产(原值):期末余额 元。其中:房屋建筑物 元、 办公设备 元、交通工具 元、道路及其他 元。
  
  5、累计折旧:期末余额 元。固定资产净值期末余额 元。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 元。
  
  7、无形资产:期末余额 元,是土地使用权。具体明细:
  
  8、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 元
  
  9、长期借款:期末余额 ,其中:
  
  10、应付债券: 元,省政府统一发行的债权置换
  
  11、实收资本:期末余额 元,是某某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在企业财务说明书中,要写清施工企业概况,然后罗列会计核算办法及原则,针对施工企业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利润分配情况一一做出说明。这份说明书是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财务状况,把握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书面资料。
  
  


·工伤鉴定后一年工资是否发放
      现阶段很多工作都存在着受伤的危险性,绝大多数受工伤的工人会选择进行工伤鉴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工人们会比较关系工伤鉴定对于自己的工作是否有影响,比如工资方面,下面就让我们带你看一下工伤鉴定后一年工资是否发放。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满,不需要继续休养的...


·按规定月底入职何时发工资?
      劳动者工作的价值体现就是工资,对目前国内的大多数人来说,工资收入应该是每月比例最大的固定收入渠道,因此也是劳动者最予以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刚参加工作的新员工来说更是如此,那么,如果是月底入职何时发工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按规定月底入职何时发工资工资,是员工所应得的薪...


·一、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要扣工资吗?
      一、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要扣工资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厦门市工伤鉴定去哪鉴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经过治疗病情痊愈或稳定后,即可至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就可以携带其他相关资料申请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了,根据鉴定结果才能办理后续的工伤赔偿手续,那么,厦门市工伤鉴定去哪鉴定呢? 一、厦门市...


·小时工要签合同吗,小时工是否签劳动合同?
      小时工,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钟点工,常被雇做一些打扫卫生、接送孩子等事情。这是一个时髦的工种,它既方便了工作太忙的雇佣者,也让有时间富裕的那部分人有了创收的途径。那么,您是否了解在合同法中关于小时工的一些规定呢?小时工需要签订合同吗?在签订合同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针对这些疑惑,我们...


·法律意义上的误工费是一次性支付吗?
      法律意义上的误工费是一次性支付吗 赔偿款是可以分期支付的。以往无论是在我国的立法规定、司法解释中,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赔偿金的支付一般都是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这是一个...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收到调解申请书的多久内达成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收到调解申请书的多久内达成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期是多久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期是多久?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兴修公路,导致地面水减少,也不利于地下水的收集,故而我国南方地区,各地都兴修水利,蓄积水资源。若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则会导致人员伤亡,为了及时处理此类问题,相关单位制定了水利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一、水利工...


·员工病假累计多长时间可以辞退?
      员工病假累计多长时间可以辞退?职工请病假已经超出了法定医疗期以后单位才可以辞退的,但就算是超出了法定医疗期被单位辞退的也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在法定医疗期限之内单位不可以随意的辞退患病职工,可是对于每一位不同的职工来说,法定医疗期的时间长短也不一样,最长的病假可以有两年的。劳动者...


·工商银行房贷为什么没合同
      可以咨询办理贷款的银行客户经理。正常情况下,银行房贷是有合同的,银行会在放款后,将贷款合同、借据、还款计划明细表等资料一次性交给客户的。 审批贷款通过后会电话或者短信通知;跟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后续还有许多手续要完成,所以没有那么快就到贷款人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劳动合同订立毁约后果是什么?
      劳动合同订立毁约后果是什么?需要赔偿违约金,用人单位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和员工约定违约金,即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针对保密协议问题可以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情况都不能约定违约金,包括单位为你办理了户口也不能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违约,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