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会不会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自然是需要当事人都出庭的,不然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别人也说不清楚,这对法院作出判决是有所影响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其中一方不会出庭,那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会不会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会不会判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另外,原告不出庭的后果是一个什么情况呢?(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3)离婚诉讼中,被告应当到庭参加诉讼。
  2、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婚姻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表现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法院对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审查;离婚案件的实质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无法查清,被告一旦出现常常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等等。为解决这一矛盾,审判实践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避免:同时适用两种公告方式。1992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审判实践中,对公告离婚的案件在公告送达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刊登送达公告的同时,在原告及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如被告的确下落不明,则缺席判决不会出现不良后果;如是原告隐瞒真实情况,则被告的直系亲属及相关的亲朋好友会设法通知被告;如是夫妻双方人为制造一方下落不明的假象,则原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有关情况,可避免当事人借假离婚规避法律。
  二、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一般案件的处理方法是怎样的呢?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法院未经合法传唤,即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亦不能缺席判决。这是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答辩权,实现司法程序正义,所专门设置的法律制度。因此,传唤是缺席判决的前提。要是原告不出庭,法院会按照撤诉进行处理。不过要是被告不出庭,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会作出缺席判决的。而一般在缺席判决的情况下,往往是进行公告送达。
  
  
  


·面对离婚财产纠纷该怎么办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现象普片增加,闪婚闪离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夫妻双方离婚就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很多时候当事人双方都会因为意见不合而不能达成离婚协议,最终选择诉讼离婚。面对离婚财产纠纷该怎么办呢,当事人该从哪些方面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呢?下面我们就给您谈谈这个热门的话题...


·离婚协议在复婚后还有效吗
      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夫妻,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的。那么,日后男女又复婚了,之前的那份离婚协议书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换句话说,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协议归...


·双方协商可变更抚养权相关规定有哪些?
      无论怎样,孩子都是一个家庭的纽带,在夫妻双方的生活当中孩子对一个家庭来说都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夫妻两人离婚以后一般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争取,那么如果在抚养权确定在一方之后出现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变更的,那么双方协商可变更抚养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无...


·家中老人去世后
      家中老人去世后,其配偶及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对其财产进行协商分割。老人的安置及财产分割协议是家庭成员出于对财产处理办法及划分办法达成一致,共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那么老人安置及财产分割协议范本怎么写?必须明确注明哪些内容呢?下面本站的我们就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老人...


·一、离婚时夫妻一方处理共有财产合法吗?
      一、离婚时夫妻一方处理共有财产合法吗? 不合法,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


·哪些财产不归夫妻共有?
      哪些财产不归夫妻共有? 一、哪些财产不归夫妻共有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离婚财产公证时间要多久?
      现如今的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是一个社会大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不仅仅只是涉及男女双方的关系问题,背后还涵盖了财产问题,家庭问题,孩子的抚养问题等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财产问题,夫妻双方的财产在离婚后如何分配的问题,我国对此专门有一个离婚财产公正的程序,对离婚财产公证时间也有明确规定,就...


·一、两人分居好久可以自动离婚?
      一、两人分居好久可以自动离婚? 我国婚姻法上还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离婚毕竟需要法定程序,须双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


·夫妻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存在争议的,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当事人必须选择一个正确的法院,才能提起离婚诉讼。那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去哪个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


·女方要求离婚不给小孩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法律会根据孩子的成长、夫妻双方的经济情况等确定由夫妻双方中的哪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此时,另一方则需要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然而生活中常常发生诸如女方要求离婚不给小孩抚养费的情况,那么此时另一方该怎么办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


·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丧假中的直系亲属都包括谁
      职工在工作期间,总少不了因为家事而请假,如果是普通事情的话,职工请的事假是要扣工资的。但是由于职工家人去世,需要请假的时候,单位会批准一定天数的丧假,这种假是不会扣工资的。同婚假、产假一样,丧假也是职工的福利待遇,那么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一、丧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