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改制工商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更好的发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改制工商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更好的发展,就必须适应时代的需求。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随着时代的变化,对企业进行修正和改进。很多企业经过改制以后,会以一个全新的面貌面向社会和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需要重新到有关部门做工商登记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企业改制工商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
  
  一、企业改制工商登记指南
  
  1、登记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依照《公司法》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可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
  
  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由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授权投资的部门作为公司股东。
  
  2、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3、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登记记期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期限按《行政许可法》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属须实质性审查的,登记机关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二、企业改制工商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5、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6、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7、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股东若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8、含国有股权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
  
  9、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11、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2、《指定(委托)书》;
  
  13、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在上述资料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企业改制工商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企业改制以后,在做工商登记的时候需要携带企业改制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等有效证件。您一定要准备齐全以后再办理工商登记。
  
  


·企业聘请员工时是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若是不签劳动合同将
      企业聘请员工时是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若是不签劳动合同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若是还想继续聘用该员工是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国家对劳动合同未及时续签规定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 根据...


·安徽六安市劳动保障高温费怎么发的?
      安徽六安市劳动保障高温费怎么发的?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安徽省高温补贴的标准——《关于安徽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如下: 1、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工伤鉴定细则九级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提供劳务工程中遭受工伤,经过漫长的鉴定结论等待期,结果是工伤鉴定细则九级,拿到这一鉴定意见书,很多人都不知所措,工伤鉴定细则九级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跟随我们读了这表文章,你就知道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了。 一、工伤鉴定细则九级的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 条例》第三十七...


·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方法是什么?很多人或了解或听说过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个问题在每项工程中都会涉及到,比如在建一栋楼前会商议这项工程的质量保证金,以确保质量得到保证,这个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工程质量保证金计算的方法是什么,那么下面就为您介绍一些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内...


·中介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工伤认定需要怎么办?
      在工伤认定时,因为相关程序相对繁琐,人们都倾向于找中介代为办理。可是,在办理过程中,常常会因为中介服务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出现中介办理超过时间期限的情况。那么,中介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工伤认定需要怎么办?下文中将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说明。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


·一、劳动合同提前解除赔偿有何规定?
      一、劳动合同提前解除赔偿有何规定?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


·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吗?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受伤职工或者所在的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尽快的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才行,以免超过了规定的申请时限,从而影响到对事故的处理。具体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期限是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提出工伤认定时间期限...


·劳动合同没有注明工资合法吗?
      劳动合同没有注明工资合法吗?不合法,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对薪资待遇未约定...


·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可以改吗
      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可以改吗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不允许随意更改,而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自然不能随意更改。随意更改属于违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


·工程质量第一责任单位如何认定?
      工程质量第一责任单位如何认定?现在许多的工程团队都只注重速度而不注重工程质量,一旦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就矢口否认。那若是多个工程团队承包一个工程项目,出先工程质量问题,是所有团队共同负责的,可是也有份第一责任单位。下面我们看看工程质量第一责任单位如何认定? 如何认定第一责任单位? 根...


·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标准?标准就是衡量事物的准则,用来判定是不是某一事物的根据。而在技术层面意义上,标准就是指一种以文本形式发布的统一协定。现在国家虽然已经存在有建筑工程质量规范的技术标准体系,但体系中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只规定了合格标准。那么现有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的标准是什么呢?据《建筑工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