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改制工商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更好的发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改制工商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更好的发展,就必须适应时代的需求。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随着时代的变化,对企业进行修正和改进。很多企业经过改制以后,会以一个全新的面貌面向社会和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需要重新到有关部门做工商登记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企业改制工商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
  
  一、企业改制工商登记指南
  
  1、登记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依照《公司法》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可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
  
  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由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授权投资的部门作为公司股东。
  
  2、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3、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登记记期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期限按《行政许可法》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
  
  属须实质性审查的,登记机关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二、企业改制工商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5、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6、产权界定文件(集体所有制或产权不清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7、原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股东若新增投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8、含国有股权的要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管理文件;
  
  9、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集体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0、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11、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2、《指定(委托)书》;
  
  13、改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在上述资料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企业改制工商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的问题。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企业改制以后,在做工商登记的时候需要携带企业改制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证明等有效证件。您一定要准备齐全以后再办理工商登记。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多少?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多少?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2、《劳...


·员工工伤鉴定需要材料都有哪些
      员工工伤鉴定需要材料都有哪些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


·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都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尤其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说随意就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而且,一般是需要出具通知书的,可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对此,我国的法律中也是做出了相关的约束。 一、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有...


·在工作之外闲暇之余
      在工作之外闲暇之余,麻将已经成为了大众之间最为流行的休闲娱乐方式,最近公安机关对于麻将馆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随之有不少人会借助当代网络通信的发达而开设网络麻将馆而进行盈利行为,那么,个人开个网络麻将馆违法吗? 个人开个网络麻将馆违法吗? “微信”是当今最为流行的网上沟通方式,...


·工伤算在工资总额里吗
      不算。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伤期间发的工资是不算在工伤赔款里的。具体规定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建筑工人在工地因病猝死死亡赔偿有什么
      建筑工人在工地因病猝死死亡赔偿有什么?这种情况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况,建议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之后以工亡待遇进行处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


·最新工程投标书全文
      最新工程投标书全文想要参与投标,那首先要满足招标人规定的条件,之后递交投标文件,支付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在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工程投标书了。那么这个工程投标书该如何制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工程投标书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手续流程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支付手续流程是什么?一、工程质保金支付流程是怎样的?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童工年龄是几岁?
      都说孩子是国家未来的希望,但是在世界各地这些希望正处于破碎中,童工的雇用就是希望破碎的因素之一。在我国明令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不论是因何种目的介绍童工给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雇用童工都是违法行为。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中国童工年龄的标准,以便您对童工年龄有清晰地认知。 一、中...


·试用期法律怎么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
      试用期法律怎么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


·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方面?建筑工程承载这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其在服役期内的质量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方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