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现有的企业的单位囊括了形形色色成千上万种的行业,这些在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现有的企业的单位囊括了形形色色成千上万种的行业,这些在不同方面具有专业水平的企业和单位在建筑上基本都是门外汉。所以如果需要自行建楼,他们一般会把工程承包给值得信任的承包队。那么,同时他们也需要了解,到底建设工程承包法律关系是什么?
  
  一、现行法律中的“承包”种类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权合同生效时,承包方获得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物权性质的承包合同,明显不同于其它债权性质的承包合同。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本质上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民法典》第八百零八条规定:本章(建设工程合同)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此处的“承包”,其实质是“承揽”,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包合同。
  
  3、外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此种承包合同是指外资企业与承包者订立合同,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承包者对企业税后利润进行承包,承包者承担承包期间的经营风险并获得企业部分收益。按照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承包者须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并已经有三年以上的经营活动。
  
  二、个人承包法律分析
  
  以上讲的几种承包合同中,只有外资企业承包合同涉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承包合同。但其对承包者的要求是企业法人。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承包发生在企业与个人之间,对此种承包模式,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这也正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根据个人承包者身份的不同,个人承包又可分为内部个人承包和外部个人承包。
  
  1、内部个人承包
  
  此种承包发生在单位和员工之间,其本质上属于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就其内容而言,体现的是“责、权、利”相统一的一种管理制度,是对传统企业管理模式及分配方式的突破。但是,此种承包方式并未改变单位与承包者之间的隶属关系,单位依然处于一种主导地位。因此,此种承包合同关系不是民法意义上的承包合同,而可以看作是双方对《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
  
  2、外部个人承包
  
  此种承包合同即发包方将全部或部分业务的经营管理权交给不具有隶属关系的个人,该个人向发包方缴纳一定的承包费并承担经营风险的合同。本文重点研究此种承包的内部法律关系,即发包单位与承包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首先,要确定此种合同的性质。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并未将此种承包列为一种案由,与此接近一点的只有“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但由于“挂靠”的实质就是一种借用资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资质管理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同时,由于“挂靠”只涉及发包人的名称及资质,不涉及资产及人员等,其内容明显不同于“承包”合同的内容明。因此,也不宜将此类合同纳入“挂靠经营合同纠纷”这一案由。笔者认为,对此应单独设立一类新的案由,案由名称可以定为:“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其次,要明确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标的是区别不同种类合同的重要依据。承包经营合同的标的是发包人的全部或者部分经营管理权,包括对内的管理权和对外的经营权。与此相应的承包经营合同的标的物应为发包人的经营场所、资产、人员及经营许可文件。如果承包标的物只涉及经营场所及资产,不涉及人员及经营许可文件的,那该合同应该属于“租赁合同”的范畴,不属于“承包经营合同”
  
  其三,明确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是是某一类型合同的主要特征。就“承包经营合同”而言,发包人的主要权利是监督承包人守法经营,维护经营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向承包人收取承包费;承包人的主要权利是在承包期内使用发包方相关经营资产及经营许可文件,并以发包人的名义对外经营,获得经营利润。
  
  三、个人承包与转包
  
  “转包”一般特指工程转包。在对外在形式上,个人承包与“转包”有些相似。但“转包”是法律命令禁止的,也是无效的,两者存在实质上的不同:
  
  首先,二者的交易标的不同。“转包”针对的是某项工程业务的经营权的转让,一般不涉及发包方的资产及人员;而个人承包不针对特定的业务,且涉及到发包方相关的资产及人员。
  
  其次,发包方是否参与监管不同。在“转包”下,发包方不会实质性地参与对转包业务的监管,承包人对业务有完全的决定权;而在个人承包下,发包方有权对承包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有权纠正承包人的违法、违约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工程承包法律关系的具体描述和解答。依据上文,建设工程承包法律关系是承包法律关系中的一种,主要是指委托建筑人和受托建筑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网站,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2023年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什么?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什么? 一、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什么? 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 此原则体现在我国《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


·股东表决权怎么计算
      股东表决权的具体计算如下:股东大会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是指在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表决时,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来计算表决权的,每一股份为一个表决权,而不是按参加会议的股东人数来计算表决权的。这项规则所体现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是资本的联合,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享有...


·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操作方式有哪些
      保险公司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操作方式有哪些?(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公司转让股权涉及税费有什么?
      公司转让股权涉及税费有什么? 公司股东行使股权最普遍的形式之一就是股权转让,公司股权转让更加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成功的公司股权转让对企业来说意义非常大,同时公司股权转让也需要缴税,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问题和税费比较多,下面我们详细为您讲解一下,公司转让股权的流程和公司转让...


·股东出资不实,总经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股东出资不实,总经理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总经理只要是属于普通的职员就不会有任何的责任。1、我国法律中规定,公司设立时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分为内外两种:内部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额,并对其他已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外部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在未足额...


·营业执照退出股东手续应该怎样办理
      营业执照退出股东手续应该怎样办理 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解散公司、破产清算、法院判决解散注销公司、撤资退出、被合并注销等。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点。 1、股权转让 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


·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分类有哪些
      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分类有哪些?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随着发展的还有公司企业,近几年我国的各个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大的作用,而公司企业之间的竞争要保证公平就要依据我国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公司企业的正常发展,那公司法中的诉讼制度分类有...


·私自变更公司法人代表是否合法
      私自变更公司法人代表是否合法 公司的法人代表一般情况下都是在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当中选举出来的。公司法人代表在选举的时候有着严格的章程,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法人代表不会频繁的进行变更,除非一些特殊情况下,才会对公司法人代表进行更换。但是变更公司法人代表也是有要求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


·新公司法不用实缴,是否所有公司都免除实缴了?
      新公司法不用实缴,是否所有公司都免除实缴了? 公司法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大大降低。新公司法不用实缴,这不仅是各公司股东的肩头压力大大减小,也调动了年轻人创业的热情,极有效地激发了我国市场的活力。但认真阅读文件会发现,并非所有企业都不再需要实缴,那么这些例外的企业有哪些呢? ...


·股东诉讼中的直接诉讼有什么规定
      解决纠纷的方法有非常多,一般来说分为民间自主解决和官方主持解决,其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拥有最强的效力。在公司的经营活动当中,股东可能会由于自己利益受内部董监高等影响,而提起股东直接诉讼。那么,我国的法律法规当中,关于股东诉讼中的直接诉讼有什么相关规定呢?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