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给孩子?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现象在我国已经变的十分普遍,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增长,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离婚出现的问题在不断的完善和修改,如今离婚还是会在房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上出现纠纷难以解决,在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说明,那夫妻离婚财产如何给孩子?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分配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①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②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③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④ 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6、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①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7、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二、孩子抚养权分配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主张进行分割,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丈夫有《婚姻法》四十六条之情形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用。
  
  夫妻双方能够协议达成一致就可以按照协议来进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愿意将财产给与孩子也是允许的,但是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那么按照相关法律孩子无权得到夫妻共同财产。
  
  


·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抚养费吗
      现实中,很多人认为非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不受保护的,毕竟这种子女是见不得光的。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即使作为非婚生子女,其合法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实践中,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抚养费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非婚生子女可以要抚养费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


·离婚怎么保护财产 ?
      离婚怎么保护财产 ?一、离婚怎么保护财产 1、收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收支明细,以及其他各种凭证; 2、防止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财产; 3、了解《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 4、咨询律师,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 ...


·怎样的情况下才能免除孩子抚养费?
      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夫妻双方会进行过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原则上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为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很多人想知道怎样的情况下才能免除孩子抚养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免除条件有哪些? 根据婚...


·告人重婚罪要收集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告人重婚罪要收集什么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 以夫妻名义同居...


·一、什么情况下认定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
      一、什么情况下认定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 认定离婚转移财产行为的情况有:隐匿房产;擅自转让的;以他人名义购房的这几种情况。发生这种情况的后果是:对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法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予以...


·男方起诉离婚协议书是什么?
      男方起诉离婚协议书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范文,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小孩抚养费金额及其交付方式、财产分割等。其法...


·去哪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采取的是夫妻之间的协议为主,对于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形,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首先需要与对方协商,协商无果的,可以提前诉讼。在重新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后,应该去哪变更孩子抚养权? 一、去哪变更孩子抚养权? 第一种:如果...


·现今双方同意离婚开庭会一次判离吗
      一,现今双方同意离婚开庭会一次判离吗会的,如果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丈夫死亡妻子有抚养费吗?
      丈夫死亡妻子有抚养费吗? 此时孩子抚养权归母亲,车祸死亡应该有赔偿金,赔偿金中包括孩子抚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一般是给父母子女的。老公车祸其实,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抚养费从老公生前财产中列支。 孩子的抚养权归妻子,抚养费等从丈夫的遗产中分配,另外还有妻子和孩子需要继承的遗产...


·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合法吗?
      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合法吗? 一、 婚前协议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合法吗? 婚前协议中一方提出离婚要无条件赔偿是合法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建立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的。婚前协议是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


·离婚彩礼中诉讼主体与诉讼时效怎么规定?
      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一、关于离婚彩礼的诉讼主体资格   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