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刑缓期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考验期如何计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死缓的全称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其实就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但是适用死缓的必须要满足相应的适用条件。那么您知道死刑缓期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死刑缓期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1、 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2、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
  二、死缓有哪些后果?
  死缓本身并非一成不变,宣告死缓之后,尤其是当缓期二年期满之后,就面临着如何执行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有三种后果,现归纳如下:1、 减为无期徒刑。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 减为25年有期徒刑。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 执行死刑。条件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三、死缓的考验期如何计算?
  死缓有一定的考验期。死缓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判决或者核准死缓的判决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此外,如果死缓满足上述条件后被减为有期徒刑,则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四、死刑与死缓的区别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主要有:
  (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二)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三)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四)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综上可知,死刑缓期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两个,即罪当处死,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对死缓犯,一般的处理结果有两种,要么核准执行死刑,要么减刑。但这还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断。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河南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盗窃罪现在是很猖狂的,所以在法律的制定上也是比较严苛的,那么河南省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般的是在盗窃的数额以及次数之间来进行判断的,一般的数额较大的在拘役在3个月以及6个月左右的,如果涉及的案情严重的会在这个基础上在加大处罚的力度的。 2017河南盗窃罪量刑标准 河...


·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构成的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怎么构成的 1、客体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旨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铂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这几个法规对毒品种植、制造、运输、使用、管理都作了明...


·被判缓刑多长时间报到一次?
      被判缓刑多长时间报到一次?缓刑并不需要每周都去司法所报道,一般是一个月报道一次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


·遗弃罪一般打多少年?
      遗弃是指应该扶养一方但是拒绝履行且情节严重的,这一方包括年幼、年老以及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人。遗弃不仅在道德上触犯底线,同样也触犯了刑法,构成了遗弃罪。今天我们就来看看遗弃罪一般打多少年这个问题,也就是遗弃罪的量刑问题。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


·犯拐骗儿童罪怎么判刑?
      犯拐骗儿童罪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


·盗窃罪无罪辩护词范文的格式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行为人盗窃的数额达到一定的立案标准以后,我国法院就会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司法量刑。但是尽管是犯罪嫌疑人,法院也赋予当事人聘请辩护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利。作为律师来说,在辩护过程当中肯定要提交相应的辩护词。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一下,盗窃罪无罪辩护词范文的格式是什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是根据非法经营所获得的一个财产来进行一定的有期徒刑的处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


·杀人要判死刑吗?杀人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杀人需要偿命吗?古代有同态复仇的惯习,在当代社会,杀人往往也会被判死刑,但是,如今杀人要判死刑吗?我国法律规定中,哪些人不适用死刑,什么人不能判死刑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杀人要判死刑吗? 杀人要判死刑吗?这个问题不能笼统回答,应该分情况对待。杀人这一行为...


·现在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比较猖獗,人们在上网的时候经常能碰到诈骗
      现在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比较猖獗,人们在上网的时候经常能碰到诈骗信息。一些人遭遇网络诈骗后,会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其实,对于诈骗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会根据金额来决定是否立案。那么网络诈骗立案逮捕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网络诈骗立案逮捕的条件...


·开设赌场罪涉案5000多罚金一般是多少?
      很多人在看电视的时候会看到有关于赌博的知识,不知您是否对有关赌博的法律进行过深入的了解,您对聚众赌博可能有所耳闻,可是开设赌场罪呢?下面,将针对开设赌场罪涉案5000多罚金一般是多少这个问题进行阐述,请您往下阅读。 一、开设赌场罪定义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客观是什么?
      广播电视是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一些重大信息,政府会通过电视广播的形式传达。对于广播设备及公用电信设备,人们要爱护,不得进行损害。如果因为过失,导致广播设施受损,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当事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客观表现是什么?下面我们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