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怎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人为了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正在创办公司,您都知道的是,创办公司的时候是需要一定的注册资本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普通的老百姓对于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并不是很了解,比如说新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定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在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较为普遍,因为美国许多州的公司法律规定董事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即资格股,所以许多公司的股份的绝大部分比例由一个股东拥有,另外极小比例的股份由公司董事拥有。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一人公司”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前者指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由一个股东拥有,具有股东名义者仅有一人。后者是指形式上公司股东虽为复数,但公司实际上是由一名股东掌握,即公司的“真正股东”,其余的股东仅仅是为了规避法律,满足法律对股东人数要求而持有较少股份的挂名股东。此外,根据“一人公司”股东的性质,可以分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其产生的方式,“一人公司”可以分为“初始一人公司”与“嗣后一人公司”。根据“一人公司”的股份性质,可以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三、注册资本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对外的责任能力取决于公司财产的多少,但注册资本仍应视为是对交易相对人的最低担保,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极易出现资本不足或资本混同问题,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非常必要的。我国《公司法》针对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不同的资本制度,对前者采取折中资本制,既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同时也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除首次出资额外,其余部分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针对后者采取法定资本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首先在这里我们为您解释了一下有限公司的法律概念,其次,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并且需要在规定时间缴纳。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企业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在当代社会,很多人投资办厂,开办企业,相信您都知道,一个企业最重要的就是企业的营业执照了,没有营业执照,企业很多事情都办不了,无法正常营业。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人不知道企业营业执照怎么办理,也不知道需要哪些材料,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企业营业执照怎么办理的相关问题。一...


·小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不管是什么?
      小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怎么写? 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财务部门都是至关重要的部门,而且财务部门需要对公司整个的运营情况进行汇总,然后做出相应的报表来给股东看,让股东对公司的财务情况更加的了解,也有利于股东接下来的投资方向,一般来说财务情况都需要写一份说明书,那么小企业财务情况说明...


·股东会决议任命总经理
      不能,公司经理不可以由股东会聘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总经理只能由董事会聘任,其它机构和个人没有这个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股权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股权规定是什么公司在运作的过程中,由于业务需要,经常涉及到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公司法关于股东转让股权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是鼓励优先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然后再考虑往外转让。但是如果公司的章程中有另外的规定,是可以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转让。下面我们来看看详细内容。...


·外资企业加班费怎么算?
      工资的发放是给予劳动者的应有的报酬。公司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要求员工进行加班,这并不是稀奇的事情。加班的同时,公司也要给予加班的工作者给予一定的补偿。那么外资企业加班费怎么算。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一下这一问题。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


·公司法合格股东权利有什么?
      我们现在的生活中公司是非常的多的,公司的种类类型和规模大小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我们国家对于方便公司管理设立了公司法。对于公司法当中有对于股东方面问题的明确的规定,对于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还有资格的问题也是说明的很清楚。那么公司法合格股东权利有什么呢? 一、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新《...


·对于企业隐瞒社会保险缴费数额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企业隐瞒社会保险缴费数额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他们按正常程...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一、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1、各发起人。 2、拟设立公司的名字。 3、拟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 4、股本总额。 5、各发起人认购的份额。 6、各发起人权利义务。 7、公司筹办事项。 8、违约责任。 9、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二、发起人的责...


·分公司负责人能对外签署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


·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一)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的情形
      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一)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的情形 1、有限公司 (1)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股东会定期会议每两次会议之间的最长间隔期限以及具体召开时间,我国公司法允许由公司章程决定,定期会议应按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无故不得取消、提前或延迟。 2...


·公司倒闭后注册资金
      公司倒闭后注册资金公司越来越多,倒闭的也多。可是公司倒闭之后,当时注册公司的资金该怎么办呢?如果您不了解相关的信息的话,您就可能会吃亏。那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公司倒闭后注册资金问题的相关内容的呢?接下来就由为您解答。一、注册资本在公司破产后的处理注册资本是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限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