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 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做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对相关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比较重要的一步了。如果认定不属于工伤范围的话,那之后对事故的处理自然也就不能按照工伤事故来进行处理。那通常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二)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才能知道自己在什么时候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是最好的,毕竟这关系到受伤职工自身利益的问题,因此不容忽略。同时,要是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也要知道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进行维权才行,必要时还可以聘请我们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辞退未过试用期的员工通知吗?
      辞退未过试用期的员工通知吗?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
      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劳动争议仲裁立案条件 1、申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诉人;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发生劳动仲裁,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退都有什么赔偿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讲,其中都有相应的期限规定,一般到了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时,双方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那到期劳动合同就会终止。不过也有可能出现劳动合同未到期被单位辞退的情况,此时单位有可能需要作出赔偿。那么劳动合同未到期辞退都有什么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工资协商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工资协商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进行合理的工资分配在协商的期限内,如果遇到工资协商合同纠纷该怎么处理呢?通过协商无法处理就可以用法律形式,按照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单方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吧。 一、工...


·工伤赔偿是否可私下协商
      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协议无效,工伤认定、赔偿是国家强制执行的范围,必须通过劳动保障部门来处理,协议破坏了国家关于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应属于无效;另一种是协议有效,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和解的权利,如果赔偿额合理合法,协议应属有效。《劳动法》...


·青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青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基本上拆迁行为都是在我国的国土资源系统的监管下进行的,所以在我国的青岛也是自上而下采取了很多严厉的监督方法,确保征地工作的专项费用不存在着弄虚作假的情况。在青岛征用的土地当中有些也可能就是工业用地,不过,青岛工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差别可就大了...


·分包公司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随着现代社会各方面的不断发展,人们工作的形式变得更加多样,人们在进行工作的时候都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而在这其中有一些公司是分包公司,因此劳动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因此需要明确劳务分包中的单位I和职工的关系问题,那么分包公司劳动关系是怎样的?我们来了解下。 一、劳务分包 劳...


·公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
      公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 关于公路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质量是工程永久的生命,好的质量是元办理者树立相关标准,对职工进行训练,然后由各单位一起协作所干出来的。在工程竣工时相关技能人员会对质量进军检测,只要到达标准后才干竣工。近年来我国公布了各项保养公路方针,但不少朋友依旧不知道关...


·一、劳动合同签订类别有哪几种?
      一、劳动合同签订类别有哪几种? 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是多久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是多久一、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是多久1、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最高期限法律没有规定,只有最低不少于2年的规定。2、劳动者被派遣到的工作单位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所以无论劳动者在工作单位(用工单位)干多久,都不会“转为正式用工合同”。即用...


·疫情期间企业延迟复工的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延长春节假期与迟延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第一是延长春节假期期间(1月31日-2月2日)。本次延长春节假期是国务院针对此次疫情采取的防控措施之一。延长的春节假期应属于休息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企业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