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夺罪要判多久,对抢夺罪如何量刑处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虽然在抢夺的过程中也会采取一定的暴力手段,但是与抢劫、绑架等犯罪行为相比,此时的暴力程度是比较轻的,同时针对的也仅仅是财物。所以法律对抢夺犯罪的处罚也没那么重。那么您知道在我国抢夺罪要判多久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抢夺罪要判多久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额较大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各省级高原根据本省的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一个具体的标准)。
  
  数额巨大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各省级高原根据本省的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一个具体的标准)。
  
  数额特别巨大指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各省级高原根据本省的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一个具体的标准。
  
  二、抢夺罪的量刑情节有哪些
  
  除数额之外的其他情节在抢夺罪的定罪量刑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其他情节虽然不是决定抢夺罪与非罪的标准,但直接影响抢夺行为构成犯罪后的刑罚轻重。《解释》根据各种情节对刑罚轻重的影响程度,分别在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对此进行了规定。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这些情节主要包括特定的抢夺对象、抢夺的次数、特定的抢夺方式等。具有这些情节的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之通常情形下的抢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对其从重处罚自属情理之中。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
  
  (一)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三)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这些抢夺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行为体现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适用原则,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较轻微,可以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因此,对于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抢夺犯罪行为人,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关于抢夺罪的“其他严重情节”(三到十年)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十年以上、无期)的内容,《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进行了明确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定罪标准的规定使用了“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而第四条关于其他情节标准的规定使用了“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分别视为“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标准。
  
  抢夺犯罪属于财产类犯罪,因此在定罪处罚的时候除了要考虑情节外,还要考虑抢夺所得的财物数额,根据不同的情况对行为人的处罚不同。最高情况下也是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涉嫌该罪的后果还是非常严重的,最好是委托网站专业的辩护律师作辩护。
  
  


·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还需要坐牢吗?
      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还需要坐牢吗? 一、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还需要坐牢吗? 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有可能就不需要坐牢了,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的意思是:被判处拘役六个月,但暂缓执行,对其实行社区矫正,并有八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并要根据在八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的情况来确定最后是否需要实...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应予立案的标准是多少?
      一般情况下,如果让有人的银行账户有一笔巨额财产而且是来源不明的话,就会很容易引起他人的怀疑,当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被立案从而会使一些执法机构介入调查。那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应予立案的标准是多少?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巨额财产来...


·贵州省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贵州省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


·刑事指定辩护适用于哪些情形?
      刑事指定辩护适用于哪些情形? 一、刑事指定辩护适用于哪些情形? 适用刑事指定辩护的情形主要有: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


·单位犯罪追究谁的责任?
      近年来,在公安机关查获的集资诈骗、网络诈骗案件中,很多都是单位名义组织犯罪的,这种犯罪涉及受害人众多,社会危害性质严重。公安机关会对单位查封,并处罚罚金,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那么,单位犯罪追究谁的责任?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单位犯罪追究谁的责任? 直接负责的主...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采取司法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


·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一方面推进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滋生了种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种网络金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为了维护互联网的治安秩序,维护社会公众的财产,那么公安部严厉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的方法有哪些? (一)完善网络金融立法 网络金...


·昆明非法集资有多少年的判刑?
      一般集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企业通过筹集资金获得大量资金之后来扩大自己的企业规模和业务。但是有时候会出现非法集资的企业或者个人,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伤害,我国法律对非法集资,有着严格的处罚。那昆明非法集资有多少年的判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非法集资的特征包括哪些? 1、未经有关部门...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的历史非常久远,而且随着网民参与互联网活动的日益频繁,网络上的诈骗案件数量也呈上升的趋势,并且花样繁多、防不胜防。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什么样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生活中,有些人没有还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就构成了该罪。常见的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下文为您解答。 一、什么...


·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在法院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可以同时宣告缓刑,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是可以适用缓刑的,我国对缓刑适用的对象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那究竟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 一、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1、被判...


·广东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广东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广东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