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两限房离婚分割评估价格后怎么分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两限房,顾名思义是限价和限套型的普通商品房。作为房产,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人不知道两限房在离婚中的归属权应该怎么分配。到底两限房离婚分割评估价格后怎么分配?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离婚时两限房如何分割 ?
  
  
  1、一方在婚前申请,另一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两限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范围,购房主体特定,购买价格亦具有福利性质。两限房由一方婚前申请的,房产的供应对象为一方及其父母等成员构成的家庭,与另一方无关。申请两限房的家庭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后,通过摇号确定具体的房屋,房屋确定后不可更改,此后履行的购房手续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房款等行为均系申请行为的延续,在此期间申请人婚姻状态的变动或实际付款主体、数额的不同等情况对已确定的两限房没有任何影响。因此在这种情空下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可以按共同财产分割。
  
  
  对于出资的另一方,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依据房产的首付款支付、贷款偿还情况以及个人贷款首付比例综合考虑,予以酌定,以不超过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数额为限。
  
  2、婚后以夫妻两人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两人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会作出以下判决: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 ?
  
  
  1、购房时,一方未对房子有任何贡献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
  
  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购房时,一方对房子有出资的,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割?
  
  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以上就是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割的分情况解析,不知道您看明白了没有。如果没有明白,也没关系,会有专业的人士专门做这类事情,您可以请专业人士帮忙。
  
  三、离婚时增注部分分割需要什么证据? ?
  
  
  离婚时增值部分可以分割的,需要什么证据来支持自己呢?通过上文的分析,离婚时增值部分可以分割的情况是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此时,就需要收集共同还贷的证据。首先,双方最好签订还贷的协议,协议约定各自的出资金额或双方对此房屋所占的份额。并且要将买房的出资单据保留好,如付款发票、收款收据、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银行取款(转账)证明、汇款证明等。另外,住后还贷的单据也要保存好,只要是能够证明自己对房产投资的相关证明都应该保留。
  
  综上所述,两限房的分割并没有与一般商品房有多大区别,包括其增值部分都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所有权归于一方或者所有权归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协议处理或者经法院诉讼。两限房离婚分割评估价格后怎么分配?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就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对于农村当中修建的房屋,人们习惯性的称之为小产权房,而与之对
      对于农村当中修建的房屋,人们习惯性的称之为小产权房,而与之对应的自然也就是大产权房了。那到底什么叫小产权房呢?若公民购买了小产权房的话,此时会产生怎样的风险?在这方面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什么叫小产权房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


·可以。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可以。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卖方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可以手写一份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时间,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


·可以。自建房贷款必备条件:1
      可以。自建房贷款必备条件:1,申请人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缴成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当前缴成正常。2,三年内建自住住房。3,夫妻双方在公积金中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4,夫妻双方信誉良好。5,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6,一个家庭最多能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屋购销合同签订需要开发商哪些证件,应注意什么问题
      房屋购销合同签订需要开发商哪些证件,应注意什么问题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快速进行,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入住城市之中,那么在城市之中购买房产就成为了必要的头等大事。在买房时我们常常有很多疑问,房屋购销合同签订需要开发商哪些证件,签订的过程应该注意什么?下面是我们为您总结的相关内容,供您参...


·房屋租赁过程中,租客会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一些情况下
      房屋租赁过程中,租客会与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一些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会向法院提出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判定合同的无效,那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撤销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合同法》 第五...


·对于不少家庭而言买房都是一件大事,因此往往会经过深思熟虑才会
      对于不少家庭而言买房都是一件大事,因此往往会经过深思熟虑才会最终决定购买某套房产。但有些时候可能会受一些限购政策的影响,而急于的进行购买。此时自然少不了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那么买房子都需要什么注意事项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解答疑惑。一是必须要买“五证”俱全的房子。这一条看似简单浅显...


·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吗?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往往关注最多的就是财产的分割问题,财产的分割,最令人关注的往往是对于房产如何处理。一般婚前有协议的夫妻,将房子已经约定好属于谁的,那么按照规定来判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只能由法院来解决。那么离婚房子是男方的名字吗? 一、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离婚怎么分? 看实际出...


·买的房子没过户怎么办
      买的房子没过户怎么办 买的房子没过户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其依然是自始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条款履行。在民法规制的范围内,财产所有权经合法转移后,当事人一方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就算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反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也应当继...


·公租房拆迁中,户口在内的人都可以得到补偿吗?
      一、公租房拆迁中,户口在内的人都可以得到补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房拆迁时并不是有户口就有拆迁补偿的,取得公房的所有权,才能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如果没有所有权的,只能获得安置补偿。  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是,第一给公租房的所有人补偿房屋补助费用,这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进...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租到期不搬110管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房租到期不搬110管吗?一般情况下,110是不管的,但是有关部门比如说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租房合同到期怎么办租房合同到期怎么办?一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有3种情形:(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


·购房涉及到的价款很大,因此很多人都会小心翼翼,甚至还有人为避
      购房涉及到的价款很大,因此很多人都会小心翼翼,甚至还有人为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在购房之前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把关。那一般购房时怎样聘请律师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购房过程中,由于消费者缺乏相关的房地产法律知识,购房者往往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