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此时守约方就可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而此时守约方就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需要注意在房屋租赁当中也是存在这一情况的。那此时房屋租赁违约金该如何计算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违约金该如何计算
  
  首先,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押金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的。因此,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其次,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因此,对于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具体约定,并且在合同中写明,可以参考下列方式:
  
  (一)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二)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吗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此时需要先看当事人在租房合同中的约定是怎样的,如果约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话,则该约定就是有效的,此时可以按照约定来计算违约金。不过要是因为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害过低或者过高的话,那此时可以要求适当的降低违约金或者提高违约金数额。
  
  


·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
      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何时起算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就在于督促您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胜诉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期限进行约定,有利于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那么 ?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 ?何时起算呢?下面,请你随我们一起...


·船舶租赁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船舶租赁合同的规定是什么?船舶租赁合同的规定是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基本参照文本,一般包括以下要素:船舶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船舶维护、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


·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纠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怎样避免?
      对一些好不容易买好了房子的房主来说,接下来更加操心的事情便是对房子进行装修了,我们都知道关于室内装修的纠纷在生活中比较常见,这与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的签订有重大的关系,那么,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纠纷应该如何避免?下面,的我们就介绍一下有关室内装修设计合同的一些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以此来告诉...


·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一、没签字的旅游合同纠纷怎么办 1、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有法律强制性规定。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对签订旅游合同都做出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条例》也规...


·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怎样的后果
      租赁关系中,一方作为出租人而另一方作为承租人,此时不管是哪一方都有自己实际需要履行的义务,当然了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会享有相应的权利。若有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形出现,此时就会产生不利的后果。那么出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租人违反租赁...


·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哪些情形?
      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哪些情形?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的产生多是由于合同的签订,为了保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民法典就双务合同关系规定了在一些情形下是可以是使用抗辩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具体来说,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哪些情形? 一、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于哪些...


·合同诈骗罪判刑多少年,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些人会采用投机取巧的方式去获得利益,例如诈骗。现在诈骗的方式百出不穷,有些公民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则较容易被别人欺骗,例如签署合同时被别人诈骗钱财,这就是我们即将提到的合同诈骗罪。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概念是什么?它会以哪些类型的诈骗方式出现?它的立案与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由我...


·只签试用期合同是否有效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一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试用期合同有效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供了劳动,单位应如何支付试用期工资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只签订试用期合同有效吗 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


·装修合同丢了能打官司吗
      这是可以起诉的。无法核对原件的复印件,是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还必须要有其他证据来佐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


·家政服务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家政服务合同违约金是多少?《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


·合同诈骗罪特别巨大标准
      合同诈骗罪特别巨大标准是多少金额?1、“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3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2、“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3、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