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怎样受理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今,当夫妻感情出现严重裂纹时,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这样比较彻底,不会遗留下什么问题。当然,不是所有的诉讼请求法院都会受理的,只有符合条件的,法院才能启动审理程序。那么,起诉离婚怎样受理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一、起诉离婚怎样受理条件是什么?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离婚诉讼相关书籍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限是多久?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通常情况下三到六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三、离婚案件法院判离的条件是什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综上所述,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条件。具体到起诉离婚怎样受理条件,要确保提起诉讼一方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另一方有合法夫妻关系、有充分的离婚诉讼理由,并且要以书面的形式提交诉讼状。符合这些条件后,法院就会受理案件,采取适合的程序审理。
  
  
  


·一、原配夫妻是什么意思?
      一、原配夫妻是什么意思?原配夫妻就是指双方都是第一次结合并一起注册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对夫妻。这里指的第一次就是两个人都是第一次。二、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结婚的必备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符合法定年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结婚的禁止条件:第一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


·在我国未婚生子抚养费起诉需要什么证件
      其实未婚生子这是对孩子极其不负责任的一种做法,孩子总归会遭受到社会和其他各方面的不公平待遇。可是现代的有些人的婚姻观念和家庭观念比较开放,现实却是有些人以没有结婚为借口,所以拒绝给私生子支付抚养费。其实法律对于非婚生子的权益都是通过立法进行了保护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未婚生...


·一、夫妻财产分割依据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分割依据是什么?夫妻财产分割依据是我国婚姻法当中的39条规定,如果离婚的时候,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来分割财产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


·一、离婚官司缺席判决可以吗?
      一、离婚官司缺席判决可以吗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


·最高检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是多少
      一、最高检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国家赔偿申诉期限是多久呢?
      现代社会,国家充分的保障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如果国家政府侵害了公民的正当权利,是需要对公民进行赔偿的,就像前一段时间坐冤狱国家对其赔偿一样,如果公民对国家赔偿不满意的话,可以进行申诉。那么,国家赔偿申诉期限是多久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国家赔偿申诉期限是多久呢这个问题。...


·因癫痫离婚赔偿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因癫痫离婚赔偿标准是否有规定? 因癫痫离婚赔偿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自愿赔偿的话,赔偿金由双方协商确定,但癫痫并不是离婚赔偿的法定情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四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


·起诉离婚在河间哪个法院?
      起诉离婚在河间哪个法院第一、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


·一、离婚财产过继给孩子是否可以?
      一、离婚财产过继给孩子是否可以?不可以,《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归谁
      如果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作出处理,此时夫妻离婚小孩的抚养权归谁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1、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


·涉外婚姻作为较为特殊的一种婚姻方式
      涉外婚姻作为较为特殊的一种婚姻方式,正越来越多的走入人们的视线里来了。但由于双反的文化差异、地域差异等等原因,双方不能在一起生活了,就选择离婚来结束这段感情。那涉外离婚诉讼的流程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看看涉外婚姻得离婚流程。涉外的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