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社会抚养费怎样征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人都知道可以生二胎了,也就是不再像以前那样规定只能生一个孩子,但是很多人对于社会抚养费存在一个误区,他们认为社会抚养费没有存在的必要,但是事实上还是需要进行征收的,比如说有的人超生第三胎。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社会抚养费怎样征收?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立案:
  
  计生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信访举报、工作排查等渠道发现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生育行为,经审查后应予立案调查。
  
  二、调查:
  
  征收单位对违法生育行为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包括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被调查对象出示河南省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不得阻挠。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调查取证可从以下途径搜集证据材料:
  
  (1)小孩的户籍申报证明;
  
  (2)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婴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3)小孩的预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记证明;
  
  (4)孕妇的近期生育史的检查鉴定;
  
  (5)小孩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
  
  (6)小孩与当事人的合影照片;
  
  (7)服务所或医院男、女节育手术等档案材料;
  
  (8)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音像资料等。
  
  以上有关证据材料应在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之前搜集到位。
  
  三、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征收单位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征收单位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
  
  四、作出决定:
  
  调查终结后,征收单位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属违法生育的,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标准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
  
  (2)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3)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4)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
  
  (5)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作出决定日期和征收机关印章。
  
  五、送达决定书:
  
  征收单位作出征收决定以后,应在7日内向被征收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以下简称征收决定书)。征收决定书应加盖征收单位印章,由征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指定专人直接送达,当事人或其代收人拒绝接受征收决定时,可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可采取邮寄送达或者委托送达的方式。征收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六、执行:
  
  社会抚养费应当由当事人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30日内一次缴清。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载明分期缴纳的理由、时间和金额,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的证明,报征收单位审批。征收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特别困难的,由征收决定单位将其困难情况在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公示,10日内无人提出异议的,由征收单位批准适当延长分期缴纳的期限。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首先就是许多人都知道肯定是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如果调查的结果确实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就会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最后将决定进行送达并且执行决定。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清楚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第二次离婚官司胜诉技巧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对于婚姻生活不和的夫妻,离婚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想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不管选择哪一种,都要按照合法程序,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第二次离婚官司胜诉技巧有哪些? 所谓的“ 技巧 ”主要有两个:一是充足有力的证据...


·孩子不满两岁抚养权归谁
      孩子不满两岁抚养权归谁 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部分离异家庭的选择。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安排,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怎么判刑?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怎么判刑?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


·夫妻分居多年丈夫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婚吗
      夫妻分居多年丈夫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婚吗 一、夫妻分居多年丈夫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婚吗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么?
      我国对刑事案件是作出了严格区分的,其中一种分类就是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区分。就重婚犯罪来看,究竟重婚罪是自诉案件么?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首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几种根据《婚姻法》和《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有几种根据《婚姻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


·一方去法院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
      一方去法院离婚诉讼费要多少钱诉讼费是诉讼离婚必不可少的,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分割的话,法院的诉讼费就是按照件数收取的,就是一件离婚案件就是50-300元,涉及财产的就是按照财产的数额收取,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20万的,是不缴纳的,超过20万的,按照超过数额的0.5%缴纳,...


·没有遗嘱可以不给儿女财产么?
      没有遗嘱可以不给儿女财产么? 一、没有遗嘱可以不给儿女财产么? 没有遗嘱不可以不给儿女财产,有此时没有遗嘱,那么在子女没有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违法行为时,即使是存活的父(母)一方,也是不能剥夺子女对付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


·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走私国家保护珍贵动物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其不仅包括具有重要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价值以...


·一、结婚五年现在离婚要退首饰和彩礼吗?
      一、结婚五年现在离婚要退首饰和彩礼吗?结婚五年现在离婚不要退首饰和彩礼,彩礼原则上不退还,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退还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