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融资的条件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融资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为了扩大经营管理范围等,会在经过股东会同意后,选择融资方案,继而制定融资计划。由于企业融资涉及到投资者的利益,且有部分不法分子会利用企业融资的机会进行集资诈骗,故而企业需要融资是需要满足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你是否知道企业融资的条件有哪些?
  
  一、企业融资需要什么条件?
  
  1、企业及企业实际控制人要讲诚信,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要具备一定的经营周期与经营业绩;
  
  3、企业要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与盈利能力;
  
  4、资产负债比控制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具备充足的资产流动性;
  
  5、企业管理层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与能力;
  
  6、企业主导产品或提供服务品种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和发展空间;
  
  7、能够提供满足债权人要求的的担保措施。
  
  二、企业融资方式
  
  1、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这种分类方式是按照资金是否来自于企业内部来进行划分。所谓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依靠其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具体包括3种方式:资金、折旧基金转化为重置投资、留存收益转化为新增投资。
  
  外源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方式从外部融入资金用于投资。一般来说外源融资是通过金融媒介机制形成,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形式实现。
  
  2、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
  
  这种分类是按照资金使用及归还年限进行划分。短期融资,一般是指融入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在一年以内,主要用于满足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包括商业信用、银行短期贷款、票据贴现、应收帐款融资、经营租赁等。
  
  长期融资,一般是指融入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在一年以上,主要满足企业购建固定资产、开展长期投资等活动对资金的需求。长期融资方式主要有: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银行长期贷款、融资租赁等。
  
  3、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
  
  这种分类主要按企业融入资金后是否需要归还来划分。股权融资是指企业融入资金后,无须归还,可长期拥有,自主调配使用,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
  
  债权融资是指企业融入资金是按约定代价和用途取得的,必须按期偿还,如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所取得的资金。
  
  4、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这种分类主要是按照企业融资时是否借助于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来进行划分。 直接融资是指企业不经过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直接与资金供给者协商借款或发行股票、债券等来融资。另外,政府拨款、占用其它企业资金、民间借贷和内部集资等都属于直接融资范畴。
  
  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向资金供给者融通资金的方式。包括银行借贷、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典当等。
  
  且需要满足企业管理层面需要有一定的经济管理能力等其他条件。就目前来看,按照不同的分类,可以将企业融资的方式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一般会采取短缺融资的方式。
  
  


·农业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哪些
      农业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和企业在登记时都要有足够的注册资金才能注册成功,在登记成功之后也要有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融资是为了保障企业能够正常运营必要进行的活动,但是对于农业企业来说,进行融资要比其他企业更为困难,那么农业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哪些? 农业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哪...


·分公司设立前可以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设立前可以签订合同吗?分公司设立前不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能力取决于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资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认...


·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如何定罪?
      一、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如何定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企业行贿受将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393条的规定,来进行行贿罪的定罪处罚。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也归单位所有。如果在单位行贿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能不能换人?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能不能换人? 公司法人是公司在设立时就要确定下来的一个组织机构,没有法人无法成立公司。公司法人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换,但是不代表公司法人就一直无法更换,在满足更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换法人,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能不能换人? 一、法律规定公司法人能不能换人? 可以。 ...


·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股权转让是公司发展中很正常的现象,怎么办理股份转让,了解相关的办理程序对于公司的发展必然是有利的,那么以公司名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呢?也就是说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是否符合法律是否可以运行,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以公司...


·实收资本必须由股东本人存入吗?
      实收资本必须由股东本人存入吗?实收资本不是必须由股东本人存入,只要证明是本人出资即可。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一、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来决定的,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基础上,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想要经营的范围记载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面即可,凡是记载在营业制造上的经营项目都属于企业的营业范围。 ...


·企业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企业转让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在附条件的合...


·分公司中标后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中标后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吗?分公司不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没有法人,是无法承担合同中的相关法律责任的,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二、 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


·外资公司注册费用多少钱以及经营范围限制有哪些
      外资公司注册费用多少钱以及经营范围限制有哪些 依照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工资的设立必须是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是可以直接或间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对外资公司注册颁布的一系列放宽政策,已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商来中国注册公司。那么外资公司注册费用多少钱呢? ...


·分公司是独立股东所得税申报需要吗?
      分公司是独立股东所得税申报需要吗?需要;如果分支机构有自己独立的税号或信用代码并且独立核算,在金三系统未维护成总分机构汇总缴纳,那么就视同独立企业,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