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职半年就怀孕被公司要辞职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的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保障都有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开除员工的,特别是对于孕妇,用人单位不仅不能以怀孕为借口,将孕妇开除,还必须对孕妇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怀孕却被用人单位开除,也是有法可依的。下面是对入职半年就怀孕被公司要辞职怎么办的详细介绍。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中,劳动者有如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果您不符合上述任意一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二、入职半年就怀孕被公司要辞职怎么办?
  
  若能有直接证据证明该员工在工作期间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并且在调岗培训后仍无法胜任工作,可以依法进行辞退,但不能以其怀孕为由,将其辞退。若一定要在其怀孕期间辞退,是需要进行经济赔偿的。
  
  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三、辞退怀孕员工怎样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通过以上的资料您可以得知,如果自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使自己不到半年就怀孕了,但用人单位将自己开除,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您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在应聘的时候,自己不能向用人单位隐瞒自己怀孕的事实。
  
  


·东莞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东莞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东莞是我国制造业基地,中小企业遍布全市,对于它们来说,生产经营中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一旦面临资金短缺,企业要采取合适方式对外融资。企业在制定融资方案的时候,要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综合考虑。那么,东莞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东莞企业融...


·通常情况下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通常情况下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不论大中小型企业都需要融资保持企业的活力,融资不仅包括从资金富余的地方借来资金,还包含将本身的富余资金借出。不同的企业根据其规模不同,选择的融资方式也不同,只有选择正确的融资方式才能在最快的时间内融资到所需资金,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一、...


·上市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 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成就了许多公司
      上市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 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成就了许多公司。其中上市公司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较晚,但是发展十分迅速,上市的公司数量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就有经济纠纷问题,那么上市公司法律事务的处理则成为新的法律问题。 一、法务部门的责任 (1)正确执行...


·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都会是弱势群体,因此在工作中经常会受到公司企业的侵权,因此劳动法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去权益不会受到侵犯,那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合伙企业解散法定事由包括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法定事由包括什么 一、合伙企业解散法定事由包括什么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


·注册公司虚假出资如何惩罚
      注册公司虚假出资如何惩罚一、注册公司虚假出资如何惩罚在我国对虚假出资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性的不同,分别做出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型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涉及到刑事责任。1、行政责任《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


·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后涉外税收如何收取?
      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后涉外税收如何收取?我国改革开放后,企业的组织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不仅存在内资企业还存在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在税收方面,各种企业的缴税方式有所不同,其中的中外合资企业的缴税方式尤为复杂。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后涉外税收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


·分公司负责人签订合同需要什么
      分公司负责人签订合同需要什么 一、分公司负责人签订合同需要什么 分公司负责人是可以进行签订合同的,但是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还有总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这份合同才算是有合法的效益,只要合同一旦签订,总公司确认,那总公司就需要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


·企业融资方式特点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如果一个公司或一个企业想要正式成立,除了需要一些技术支持以外,还需要资金的支持,那么资金的来源即为各个股东出资,但是找股东并不是一个很容易的过程,那么你知道企业融资有几种方式,企业融资方式特点是什么吗? 一、企业融资 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


·试用期内被开除公司要赔偿吗
      试用期内被开除公司要赔偿吗?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试用期员工,没有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以其他原因辞退劳动者的,可以获得经补偿。辞退原因为能力不足是要经过相应的考核,没有的话视为违法辞退可以要求赔偿金。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在生活中朋友聚会、公司年会、逢年过节都会喝酒来庆祝,而如今很
      在生活中朋友聚会、公司年会、逢年过节都会喝酒来庆祝,而如今很多人都是开车来出行,这样的状况下就会有人知法犯法,醉酒状态下继续开车,这样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行为,非常容易出现重大的交通事故,那喝了两瓶啤酒醉驾的处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喝了两瓶啤酒醉驾的处罚是什么? 《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