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快发展,建筑行业的合同签约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快发展,建筑行业的合同签约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但由于建筑合同的解约处置失误引发了许多纠纷案件,也给企业带来了大量的损失。其中建设工程纠纷发包方对于工程纠纷能否解除合同,下文就建设工程纠纷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一、解除合同的条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条件的出现会导致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解释》中对于解除合同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情况下责任承担问题
  
  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很多,其中由发包人的原因,也有承包商的原因。其责任的承担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有的时候,承包商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会触犯法律,例如偷工减料、擅自修改图纸等。如果其行为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还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建筑法》第74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处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6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4、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5、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6、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7、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8、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9、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四、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2/23页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本条是关于发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法定条件。只要承包人具有了上述情形之一,发包人即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纠纷发包方解除合同有特定的解除条件,因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因发包人过错导致建设工程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发包方在法定条件下可以合法解除合同,但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在生活中遇到建筑合同纠纷已经十分常见,所以遇到建筑合同纠纷不要慌张,根据法律文件确定责任承担人和接触合约的条件。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不包括社会公共设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是建筑物区分的核心重要问题,共有部分包括了专有部分以外的其他部分,还有不属于专有部分的附属建筑物。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怎样的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怎样的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怎样的1、案件受理登记。2、现场勘察记录。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5、做《调查询问笔录》。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
      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是什么?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很多人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行居住建筑楼房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影响和经济损失,我们可以依法进行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文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有哪些呢 ?一、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有哪些呢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了我国推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原则包括: 1、安全与生产的辨证关系 生产的发展是通过人来实现的,没有人的安全与健康,就谈不...


·违章建筑新政策是什么?
      违章建筑新政策是什么? 一、属于违建但不会被拆除的有哪些? 1、强行拆除会影响重要建筑物主体安全 有部分属于违建建筑物,但是和一些重要建筑物建在一起,而且强制拆除的话,会导致重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受到威胁。这种违章建筑可以不用强拆。 2、根据现性的技术条件无法拆除 ...


·建筑承包合同模板怎么写?
      建筑承包合同模板怎么写? 现在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开始列入城市发展进程中,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也被广泛地被需求着,合同双方都需要通过这一纸条约来确保各自的利益不受损害,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不知道这个合同究竟包含有哪些内容,那么就请让我们给您介绍一下下面这个承包合同模板吧。 工程...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 现代社会中,人口在不断增长,高层建筑也越来越多,而由此产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现象日益增多,要理清建筑物中各个业主之间的专有和共有关系,首先就应该了解法律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关规定。那么它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呢?请看下文为您介绍。 1、什么是...


·建筑模板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模板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模板购销合同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乙方因建筑需要,向甲方购买建筑模板等专业材料,根据国家《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135条、141条、115条等《买卖合同》法律条款,本着友好合作及互惠互利精神,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一...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一、社区拆除违建通知是怎样的 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 你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在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改的将进行强制拆除。 收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违章建筑主要...


·注册建筑公司法人条件主要有哪些
      注册建筑公司法人条件主要有哪些?在我国,随着近年来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加上很多人都通过务工有了一定的行业知识,使得越来越多的务工者寻求自主创业。而对于一些之前从事建筑行业的创业者来说,创办建筑公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那注册建筑公司法人条件主要有哪些? 注册建筑公司法人条件主要有哪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