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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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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的工作和生产当中,有时候因为一些无法避免的意外,导致我们的头部受伤。如果,受伤地点是在工作岗位或者是因工作而使头部遭受了伤害,但是可以向单位申请赔偿的。如果工伤认定显示头部工伤为十级,说明我们头部所受的伤符合第十级的标准。那么在我国头部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头部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十级:
  
  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d.视觉障碍,包括: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
  
  e.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f.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g.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h.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i.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10.2 头面部损伤致:
  
  a.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影响容貌;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O”);
  
  d.口腔损伤,牙齿脱落或折断2枚以上,无法安装义齿或修补,影响咀嚼和语言功能;
  
  e.轻度张口受限,影响容貌;
  
  f.颞颌下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响进食和语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i.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积4cm’以上,影响容貌;
  
  l.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以上,影响容貌; m.头皮无毛发ZOom’以上;
  
  n.颅骨缺损直径Zcm以上,遗留神经系统部分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直径4cm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o.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容貌变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在以上的资料当中,我们针对头部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可以看出头部十级工伤鉴定一共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因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导致损伤的,第二部分,是指头面部损伤的情况。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会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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